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895 | 生成日期 | 2021-08-07 | 公开日期 | 2021-08-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指挥中心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应急管理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如何防范爆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于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明
2021年7月25日
那么粉尘涉爆企业除了要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外,还需对重点部位采取哪些防范措施呢?
1、不同种类的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应当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当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当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不得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也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应当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及时清扫作业现场积尘;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应当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