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大民生信息 > 公益救助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273 生成日期 2021-08-06 公开日期 2021-08-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福利 关键词 妇幼,孤残儿童,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阴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加快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考核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已建有6家省级“儿童关爱之家”,至2021年底,全市各个镇(街)均要建成一个符合省标、发挥实效的关爱之家,实现主阵地全覆盖。

二、定义和特征

“儿童关爱之家”是指促进儿童学习、成长、交流、参与社会活动的场所,包括: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公益坊等开展儿童服务的载体。儿童关爱之家开展的服务主要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求为主要目的,根据儿童的需求,面向儿童开展与设施的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

三、设立条件

(一)场所要求:“儿童关爱之家”选址以因地制宜为原则,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场所,建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消防标准。“儿童关爱之家”应有醒目标志,室内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应符合基本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要求,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二)管理要求:鼓励专业的社会组织建设和运营“儿童关爱之家”,该社会组织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和运行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和保护责任,制定一系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困境儿童“一人一档”。

(三)功能要求:“儿童关爱之家”应按照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室内要具备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音乐、舞蹈、美术、劳技等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游戏、健身、球类等相对封闭的室外活动场地。

(四)设备要求:“儿童关爱之家”应配备保证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供电、供水、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完善。应配备开展活动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桌椅、图书架、音像设备、图书、手工游戏材料、文体活动器材等,配备儿童基本卫生用品,包括消毒用品、外伤急救包等。

(五)人员要求:“儿童关爱之家”应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5人,包含社区工作者、儿童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其中配备1-2名具有社工证或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职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热爱儿童、善于沟通,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经验;工作人员每3月至少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评估。

(六)经费要求:各镇(街)要将“儿童关爱之家”的运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要求提升社会化运作的效能,确保经费使用取得实效。

四、服务内容

在对儿童及其家庭进行需求评估的基础上,设计服务项目,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依托专业社会工作力量、社会资源规范开展活动。“儿童关爱之家”主要提供包括儿童成长类、家庭支持类、社会倡导类、服务支持类等在内的服务。

1.儿童成长类

包括课业辅导、成长援助、心理辅导、兴趣培养、社会融入等内容。

2.家庭支持类

包括儿童托管、幼儿早教、科学育儿、亲职辅导、亲子关系辅导等内容。

3.社会倡导类

包括政策宣讲、志愿服务、友好环境、儿童保护、积极教育等内容。

4.服务支持类

包括督导评估、业务指导、资源链接、工作坊等内容。

五、运行机制

“儿童关爱之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总原则运行管理。

属地党委政府承担“儿童关爱之家”的主体责任。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将“儿童关爱之家”的管理、运行纳入对各镇(街)的考核,开展评先评优等。

六、审核认定

各镇(街)对照建设标准,对本地经拓展可建设为“儿童关爱之家”的项目进行摸底筛选,并填写《江阴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情况表》上报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江阴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情况表》负责审核,对上报的建设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建设单位的设立条件、功能、规模及服务提供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在情况表上盖章确认。经市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儿童关爱之家”,实行关爱之家统一标识,并予以挂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儿童关爱之家”是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前沿阵地,是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困境儿童的爱心场所,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规划,规范运营,真正发挥“儿童关爱之家”在关爱保障困境儿童及家庭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整合资源,打造亮点。各镇(街)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且有爱心的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投入到“儿童关爱之家”阵地的运营,为关爱保护提供专业服务。要因地制宜、挖掘地方特色,创造亮点,做到一镇(街)一特色,真正营造出“江阴模式”。

(三)强化监管,保障质量。各镇(街)要加强对“儿童关爱之家”管理运作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存在运作不规范、儿童及家庭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关爱之家,给予指导,督促整改。市民政局于每年12月初负责对各镇(街)关爱之家分片区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实地查验文档资料、设施设备运营以及课件汇报分享等形式进行。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