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518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1〕6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救助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澄民字【2020】68)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纳入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