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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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1691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日期 2021-05-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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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锚定“一年一个样、三年一扫光”的总目标,全面扫光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短板,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澄住建〔2021〕6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和《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锚定“一年一个样、三年一扫光”的总目标,全面扫光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短板,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明确各部门、各方主体责任和工作方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抓手,通过明确各部门、各方主体及属地等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完善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及标准,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局面,努力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江阴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江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资规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工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土地储备中心和开发园区、属地镇(街道)分管建设的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从全局抽调12名同志,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小组。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督查巡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组织实施针对部门、属地政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工作形势,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责任分工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定期对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信息。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地的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通报工地周边道路积尘信息。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道路维护修缮、城市供水、雨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等地下管线施工、城市照明、河道治理工程、市政提升改造等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和管养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高铁工程、港口码头工程和港区作业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资规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用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通信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江阴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电力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工作。

各开发园区、属地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待建工地、闲置用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零星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工地扬尘污染的日常巡查及查处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其他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主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问题发现

1、各部门和园区、镇(街道)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管辖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及线索。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巡查,开展渣土车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及线索。

3、上级交办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4、举报投诉反映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二)问题处理

1、各部门和园区、镇(街道)对发现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每日将巡查和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巡查发现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及线索、上级交办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投诉反映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应于当日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园区、镇(街道)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或园区、镇(街道)2日内将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随机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大气办。

(三)行政执法

各部门和园区、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严肃查处各类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地扬尘防治管理部门和开发园区、属地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机制,制定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

(二)各工地扬尘防治管理部门和开发园区、属地镇(街道)组织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检查,确保监管全覆盖。公开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将工地扬尘情况、相关不良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处置等各类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每日向市大气办上报工作动态,每月汇总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江阴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锚定“一年一个样、三年一扫光”的总目标,全面扫光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短板,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强化建筑施工封闭围挡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1)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3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2)围挡应连续设置,围挡外侧采用绿色仿真草坪饰面,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围挡应当坚固、整洁、美观。(3)主体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4)围挡顶部应该设置喷头间距≤2米的喷淋抑尘设施,并保持常态化开启。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大门可采用有横楣式或无横楣式大门,并应经过设计计算,确保坚固耐用;原则上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要缩小的,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要;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减速带。(2)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满足车辆通行需要,车辆驶出工地必须经过冲洗平台。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工地安装自动化、高压冲洗装置并配套视频监控,严格落实渣土车冲洗责任,每辆渣土车来回冲洗时间不少于三分钟,定期抽查调阅视频核实车辆冲洗情况。

二、强化施工过程降尘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布局、整齐码放。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二)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覆盖需使用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降尘;超过八小时的不扰动土应该及时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固化或临时绿化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并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配套除尘设施等方式。在主要道路、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土方作业区、砂浆搅拌区等)安装喷淋降尘系统,且有效运行,并通过雾炮喷淋和机动洒水车辅助实施降尘,鼓励使用塔吊喷淋。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四)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五)桩基施工时,桩机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场地应铺设临时道路,道路应保持清洁。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基坑底可不覆盖;基坑(沟槽)放坡的,边坡可不覆盖;涉及安全观测的部位,可不覆盖;基坑上下坡道应铺设硬化通道,通道应保持清洁,坡道可不覆盖。市政道路施工时,现场堆放的填料土、弃土、灰土等,应覆盖;土方或灰土路基铺子8小时后仍未压实作业,或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水稳等无机结合料基层,压实成型后表层干燥松散有扬尘的,应覆盖。后期土方回填、绿化等施工时,机械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15m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停止作业后或作业完成后应在8小时内及时覆盖。

三、强化扬尘防治技防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系统,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效运行,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和大气办数据平台,每天专人查看监控数据和施工现场视频。

(二)确保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桩基、路基、绿化阶段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小于150μg/m3。在主体结构阶段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小于100μg/m3。

四、强化建筑垃圾消纳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二)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三)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出工地前,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倾卸至规定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

五、强化工地周边道路以克论净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地出入口周边主次干道100米区域范围道路清洗,每日至少冲洗两次,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积尘负荷全面达到中等等级(<1g/m2)。如因工地原因造成路面严重积尘,立即取消该工地出入口设置,严禁渣土车进出。

六、强化施工扬尘执法监管

住建局加大工地监管力度,每日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确保每半月城区工地检查全覆盖,凡检查不符合《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的工地,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纳入“黑榜”每半月公布。城管部门加强积尘明显道路周边工地渣土车的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抛撒滴漏、带泥上路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检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闭环台账备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并开展整改情况通报和考核。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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