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终 止 决 定 书
〔2021〕澄行复第28号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阴市城东街道龙泉路蟠龙山庄15-18号。
法定代表人许玲,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城综(城)罚字〔2020〕3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