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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不服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一案〔2021〕澄行复第28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14 15:10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终 止 决 定 书

  2021〕澄行复第28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阴市城东街道龙泉路蟠龙山庄15-18号。

法定代表人许玲,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城综(城)罚字〔20203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年五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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