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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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1468 生成日期 2021-05-06 公开日期 2021-05-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污染,保护,生态文明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转发自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转发自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贯彻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我部决定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已参加集中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的,原成绩报告单继续有效。自行考核结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由核技术利用单位组织再培训和考核。

  二、生态环境部已针对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知识组织编制了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培训”)公布。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参考试题库中按照考核规则选取题目,对本单位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妥善留存本单位相关辐射工作人员自行考核记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现场抽测的方式,对自行考核单位考核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对集中考核各科目的试题库进行优化,并对试题组成、合格标准等作相应调整,完成后将通过培训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请有培训和考核需求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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