璜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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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1387 生成日期 2021-02-24 公开日期 2021-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璜土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河流,防汛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璜土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结合璜土实际,特制定《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以及《江阴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巩固和提升河道治理成效,对全市各类河道水域实行河长制管理。2020年,市政府发布了《江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对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以及无锡、江阴河长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在全镇河道水域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态,实现永续利用,走出一条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璜土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立足全镇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运行机制。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根据美丽河湖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对镇骨干河道的水域岸线,及放射3 公里范围内区域,通过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清除河湖水面垃圾杂物、治理河湖岸线违规行为、拆除河湖非法围网管桩、绿化美化河湖岸线景观、打击河湖三无船舶、系统整治河湖住家船舶、深入整治船舶码头环境、规范提升船舶运行管理、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创建,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安全的现代河网水系,彰显江南水乡自然山水之美、生态河湖之美、人文水韵之美。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

市级河道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镇级河道由镇园班子成员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所在地村委领导担任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

镇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农村工作科,主要承担全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农村工作科、综合执法局、水利农机站、环保科、建设管理科、交管所等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各村应参照设置村级河长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是本镇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二)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具体包括: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资源保护和长效管护、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组织对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道、围网养鱼、设簖捕鱼、电毒炸鱼、破坏河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

镇级总河长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相应河道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指导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实施,并对履职情况进行督导,配合上级河长实施本区域相应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由市领导担任河长的市级河道,镇级河长承担具体的治理和管理任务。镇、村河长主要承担辖区内具体的河道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向本级总河长汇报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交办、督办本级总河长、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组织召开本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重点事项协调;全面掌控全市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本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承担其他河长制日常工作。

(四)河长制成员部门职责

农村工作科:牵头河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政策,落实制度,组织检查考核,指导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加强对镇域河道开展综合保洁和检查考核;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负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划定河道禁渔区并加强监管,整治畜禽养殖,规范水产养殖,加快生态防护林及湿地建设;负责镇级黑臭河道整治中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面的工作。

农机水利站:负责河道科学调水措施,督促属地开展河道保洁,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河道管理与保护,不断优化河道水系,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环保科:牵头水污染防治。负责水质监测和分析,定期报送重点断面、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数据;负责沿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加大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按既定方案推进镇级黑臭河道治理,负责工业企业方面排查整治工作以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建设管理科:牵头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负责优化、健全管网体系,加快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处理体系高效运行;负责镇级河道清淤工作;负责牵头镇级黑臭河道治理中雨污管网、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美丽河湖的示范创建工作。

长效办:负责沿河村庄环境长效管理。

环卫所:负责镇级河道综合保洁工作,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确保河面清洁。

交管所:负责加强通航河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涉河市容管理,依法治理涉河的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泥浆监管。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村级河道和家河管理、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村级黑臭河道治理工作。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五)联系部门职责

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调查建档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管理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全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全面开展入河入江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入江排污总量。完善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河道资源保护

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等效替代。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道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江阴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实施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继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四)水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水十条、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质量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对2020年完成整治的辖区各10条环境整治河道,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整治成果。制定59条镇村级河湖的问题清单,确定整治方案, 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道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

(五)水生态修复

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江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水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林田河系统治理,加大河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河道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道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六)河道长效管护

进一步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推进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河道执法监督

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渔业等各条线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江违法犯罪活动。

(八)河道综合功能提升

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省、无锡市及我市规划安排,加快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骨干河网;全面提升市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九)美丽河湖创建

高标准规划和推进贯通城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全线的步道系统,合理布设滨水滨岸慢行道;补点完善和规范提升河湖岸线标识标牌、道路、桥梁、栈桥、健身休闲、环卫设施、停车设施、候车站点、公共厕所、公众休憩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在居民较集中的位置可布置亲水平台、小码头等设施,在人流量比较集中的位置可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在重要节点上可考虑增加亮化灯带、文化长廊、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生态河道建设,通过水系沟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景观提升等措施,打造美丽河湖“江阴样板。大浜口河作为2021年美丽河湖创建示范,已经进入前期招标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将完成示范创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进一步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推、部门联动、内外联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镇成立由总河长任组长,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河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村相应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水质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联席会议制度。责任河道事项需要本级多部门和下级会商解决时,河长可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区域性问题、综合性难点问题、普遍性问题需要解决时,由河长制办公室召集成员部门召开成员联席会议,相关河长参加会议。

检查巡查制度。23条由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镇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36条村级河道,村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四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

水质通报制度。重点河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遇水质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

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重要工作信息及相关群众投诉和社会舆情,向总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提供决策参考;村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周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考核奖惩制度。在总河长领导下,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对河长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行政村、职能部门、河长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河道治理基础性研究,学习借鉴河道治理已有成功经验,优化河道治理方案,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切实解决河道治理技术难题,为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和实现河道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绩效考核体系, 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镇、村二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统一全镇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现有资源,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评价,并处理各类具体问题。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利用多种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

 

附件:1. 璜土镇镇级总河长名单

      2.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3. 璜土镇(镇级)河长制管理镇领导及责任部门分工表

4. 璜土镇(村级)河长制管理村级分工表

5. 璜土镇河长办通讯录

6. 璜土镇河道长效管理(河长制)河长巡查记录样表

7.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8.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9.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0.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水质通报制度

11.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2.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13. 璜土镇河长制验收办法

14.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璜土镇镇级总河长名单

 

总河长:谢    璜土镇党委书记

朱小卫  璜土镇人民政府镇长

 

附件2

璜土镇河长制

 

领导小组组        党委书记

朱小卫      

副组长  占纪平  人大主席

        臧    党委副书记

徐霞红  副镇长

        胡建军  副镇长

        黄    副镇长

        许晓刚  纪委书记

        赵雄伟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成    人武部长

        曹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薛    政法委员

沈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蔡凌燕  宣传委员

        王大伟  组织(统战)委员

成    周肖军  刘建维  许建明  钱俊贤  周国伟

高旭伟  张建清            

彭文锋  刘小东      查国龙  张正伟

许暮艳  吴锡军  陶雨田  刘国军      韩永良  李庆勇          何俊青

杨文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科,胡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永良、江钢、许旭初、杨文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璜土镇(镇级)河长制管理镇领导及责任部门分工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水质目标

市河长

镇领导挂钩河长及责任部门

村级责任人

镇河长

镇责任部门

责任人

行政村

责任人

1

西横河

计  军

谢 挺

农村工作科

建设管理科

环保科

农机水利站

韩永良

许旭初

江  钢

杨文革

汇南村

丁  成

常泽桥村

张建清

篁村村

高旭伟

2

桃花港

计  军

朱小卫

农村工作科

建设管理科

环保科

农机水利站

韩永良

许旭初

江  钢

杨文革

花港苑村

彭文锋

启港苑村

刘小东

石庄村

彭  辉

芦墩村

周  雷

高栗村

许建明

北湖西村

刘建维

璜土村

钱俊贤

利城村

周肖军

常泽桥村

张建清

3

老桃花港

韩  民

臧  新

环保科

农机水利站

江  钢

杨文革

花港苑村

彭文锋

石庄村

彭  辉

芦墩村

周  雷

4

石庄河

 

臧  新

环保科

建设管理科

江  钢

许旭初

石庄村

彭  辉

5

石庄中心河

 

 

赵雄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

查国龙

花港苑村

彭文锋

6

青鱼浜

 

 

薛 松

纪检监察科

李庆勇

篁村村

高旭伟

小湖村

周国伟

7

大浜口河

 

 

许晓刚

安监科

吴  光

璜土村

钱俊贤

小湖村

周国伟

8

璜土河

 

 

占纪平

建设管理科

人社科

许旭初

刘国军

璜土村

钱俊贤

北湖西村

刘建维

小湖村

周国伟

9

小湖港河

 

曹  波

建设管理科

环保科

农村工作科

农机水利站

许旭初

江  钢

韩永良

杨文革

小湖村

周国伟

10

团结河

 

 

胡建军

工  会

张正伟

高栗村

许建明

11

跃进河

 

 

沈 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

查国龙

启港苑村

刘小东

12

龙江河

 

 

许晓刚

安监科

吴  光

璜土村

钱俊贤

13

向阳河

 

 

徐霞红

教育文体科

许暮艳

利城村

周肖军

14

篁村浜

 

 

薛 松

纪  委

李庆勇

篁村村

高旭伟

15

种子排涝河

 

 

成  锐

动迁安置科

杨  盛

汇南村

丁  成

16

王洋河

 

 

成  锐

动迁安置科

杨  盛

汇南村

丁  成

17

丁家浜

 

 

王大伟

组织科

杨  盛

汇南村

丁  成

18

水进口

 

 

王大伟

组织科

杨  盛

汇南村

丁  成

19

黄泥井河

 

 

蔡凌燕

工  会

张正伟

汇南村

丁  成

20

新横河

 

 

 

民政卫计科

吴锡军

常泽桥村

张建清

21

北塘河

 

 

黄  辉

农村资产管理科

陶雨田

常泽桥村

张建清

22

安沟河

 

 

蔡凌燕

安全监督科

吴  光

常泽桥村

张建清

23

农场排涝河

 

 

黄  辉

农村资产管理科

陶雨田

常泽桥村

张建清

 

 

附件4

 

璜土镇(村级)河长制管理—村级分工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村级责任人

备注

行政村

责任人

24

后区里北站引水河

利城村

周肖军

 

25

龙江河支浜

利城村

周肖军

 

26

塘稍河

北湖西村

刘建维

 

27

北潮河

北湖西村

刘建维

 

28

华庄东小桥

北湖西村

刘建维

 

29

华庄西小桥

北湖西村

刘建维

 

30

老桃花港河

北湖西村

刘建维

 

31

李大沟河

高栗村

许建明

 

32

榨基河

璜土村

钱俊贤

 

33

东大河

璜土村

钱俊贤

 

34

大寨河

篁村村

高旭伟

 

35

张家浜

小湖村

周国伟

 

36

小湖浜河

小湖村

周国伟

 

37

丁沟浜

小湖村

周国伟

 

38

姬墩浜

篁村村

高旭伟

 

39

大岸浜河

篁村村

高旭伟

 

40

陆家浜

汇南村

  

 

41

北脚沟

汇南村

  

 

42

双沟排涝河

篁村村

高旭伟

 

43

牛头沟

篁村村

高旭伟

 

44

牛车沟

篁村村

高旭伟

 

45

杨家浜河

篁村村

高旭伟

 

46

虎塘港

篁村村

高旭伟

 

47

薛家浜

常泽桥村

张建清

 

48

西排河

芦墩村

周  雷

 

49

五市河

芦墩村

周  雷

 

50

大井头河

芦墩村

周  雷

 

51

胜利河

芦墩村

周  雷

 

52

芦墩浜

芦墩村

周  雷

 

53

西湖河

高栗村

许建明

 

54

烧饼河

高栗村

许建明

 

55

大塘河

高栗村

许建明

 

56

官庄站引水河

高栗村

许建明

 

57

东风河

花港苑村

彭文锋

 

58

跃北站引水河

启港苑村

刘小东

 

59

老黄丹河

启港苑村

刘小东

 

 

 

 

 

附件5

璜土镇河长办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1

谢  挺

镇政府

党委书记

总河长

86651001

 

13961613097

2

朱小卫

镇政府

镇长

总河长

86651002

 

13921221100

3

占纪平

镇政府

人大主席

副总河长

86651377

 

13961676508

4

臧  新

镇政府

党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

86657798

 

13921255985

5

徐霞红

镇政府

副镇长

副总河长

86652006

 

13961658083

6

胡建军

镇政府

副镇长

副总河长兼主任

86050001

 

18006162777

7

黄  辉

镇政府

副镇长

副总河长

86651485

 

13812165233

8

许晓刚

镇政府

纪委书记

副总河长

86657050

 

13961611922

9

赵雄伟

镇政府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副总河长

86661007

 

13771280800

10

成  锐

镇政府

人武部长

副总河长

86050001

 

13915202622

11

曹  波

镇政府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副总河长

86661008

 

13771609618

12

薛  松

镇政府

政法委员

副总河长

86053689

 

13921200318

13

沈  雷

镇政府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副总河长

80110007

 

13812595521

14

蔡凌燕

镇政府

宣传委员

副总河长

86657510

 

13771290620

15

王大伟

镇政府

组织委员

副总河长

86651376

 

15052160623

16

韩永良

农业水利科

科长

副主任兼联络员

86650017

 

13771281128

17

许旭初

建设管理科

科长

副主任

86651981

 

13771271825

18

江  钢

环保科

科长

副主任

86661008

 

13961612228

19

杨文革

水利农机站

站长

副主任

86651196

 

13901521362

 

 

附件6

璜土镇河道长效管理(河长制)河长巡查记录

           河巡样表河巡查年第次记录表         

巡查时间:         时至    当日天气: / / /多云

巡查方式:全程巡查□   断面巡查□  其他方式:                  

巡查项目

问题情况

处理情况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

 

 

水体颜色是否明显异常

 

 

水面有无大量垃圾漂浮物

 

 

水面有无成片绿藻、水葫芦等漂浮物

 

 

 

是否存在岸边倾倒堆放垃圾、渣土等行为

 

 

是否存在岸边畜禽养殖等行为

 

 

是否存在围网养殖、私设捕鱼设施等行为

 

 

是否存在围河造地、乱占填埋河道等行为

 

 

是否存在驳岸崩塌、损坏等现象

 

 

是否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

 

 

是否发现向水体内排污现象

 

 

排污口排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

 

 

晴天雨水排放口是否有污水排放

 

 

河长制公示牌是否安装到位、保持完好

 

 

 

 

 

 

 

 

 

 

 

 

 

 

 

 

 

 

 

 

 

 

 

 

 

 

 

河长姓名:            河长层级: /  /   河长职务:                                

陪同人员:                                                               

 

附件7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河长制督查工作,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督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市、镇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市、镇河长制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四)省、市、镇级河长批示或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各镇村级河长对河长制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

(六)工作巡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七)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

    (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热点举报投诉、政府热线交办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

(九)其他河长制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督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年底进行综合督查,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

第五条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镇级河长制工作督查的牵头、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河长制办公室计划安排派员参加。督查采取下达任务、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对省、市、镇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舆情反映强烈、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事项,采取一案一档、逐案销号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

第七条  镇级工作督查一般按照督查布置、开展督查、督办反馈、形成意见的流程进行。

(一)督查布置。璜土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以《璜土镇河长制工作督查通知单》形式交办督查任务,明确督查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办理期限。

(二)开展督查。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要求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应当积极进行配合。

(三)督办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就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阶段计划提交书面说明。

(四)形成意见。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督查处理情况形成督查意见,报送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有关河长,并整理归档。

第八条  镇级河长制工作督查的相关结果纳入镇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河长河长制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督办任务完成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报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河长参照以上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督查制度。

 

 

 

 

 

 

 

 

 

 

 

 

附件8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检查巡查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巡查

建立河长制工作定期检查巡查机制。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二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四次。河长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检查巡查。

二、巡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现象;

(二)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三)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住家船、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

(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五)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河长巡查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巡查反馈

以镇为单位规范和统一河长巡查记录。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第一时间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河道责任部门负责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涉及需要多部门共同处理的重大问题,由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

四、结果应用

镇级河长制工作检查巡查的结果纳入镇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镇村二级河长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对督办任务完成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9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配合,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内容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在镇级总河长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镇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重点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重要方针决策,通报重点工作进展;

(二)统筹部署镇级河长制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

(三)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会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和重点工作;

(五)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包括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镇村两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的召集

(一)镇级总河长召集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或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审定。

四、议定事项

(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联络、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

 

 

 

                  

附件10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水质通报制度

一、为加强主要河道的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精准治河、科学治水,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河道水质检测由环保科负责,参照市河长制断面水质考核结果通报范围,对本镇辖区内省、市考核断面及相关重点河道进行水质通报。

三、水质通报内容包括:

(一)水质类别,断面达标情况;

(二)主要水质指标。涉及国家和省级水质考核断面的,应包含国家和省级考核的主要指标;其他河道断面应包含氨氮、总磷、高锰酸盐等主要指标;

(三)水质变化情况。包括主要水质指标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四、通报发布

(一)环保科负责建立完善重点断面、河道的水质监测体系,编制《璜土镇河长制重点断面、河道水质考核结果通报》,每月报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由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每月按时发布。

(二)环保科牵头建立健全主要河道水质预警通报机制,对辖区内主要河道主要水质指标出现异常波动、或有明显恶化趋势时,应及时发出水质预警通报。

五、通报成果应用

《璜土镇河长制重点断面、河道水质考核结果通报》、水质预警通报应及时向总河长、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有关通报内容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 水质预警通报由总河长、副总河长牵头进行督办。
  • 对于不在水质通报内的河道,由各河长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镇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通报所在河河长,及时排查,及时处理。
  • 河长制重点断面、河道水质考核结果通报河道为:老桃花港河、桃花港河、西横河、石庄河、中心河、小湖港河、璜土河、大浜口河、龙江河等。

                             


附件11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全镇河长制信息宣传工作,促进信息共享,规范信息管理,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主体

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的主体是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归本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逐级向上报送。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的工作信息;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有关河长制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奖惩、通报等事项;相关调研、意见、建议;在新闻媒体上已经发布的相关宣传报道等。

(二)河长履职信息

总河长、河长工作履职信息;上级河长有关指令、部署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河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三、报送程序

(一)报送方式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信息专管员,及时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报送至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信息审查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上报送及对外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应由镇总河长审定签发。

(三)信息发布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工作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审核、编写,并及时进行发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通报

各河长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对本河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内容。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有关信息录用情况定期统计,对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责任追究

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错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擅自对外共享、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共享的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河长制全方位工作动态的共享、发布通报机制,促进河长制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是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第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发布。

(二)公告河长名单。河长名单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媒体上更新。

(三)设立河长公示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单位,管护起点、终点,河道长度,河道级别,水质目标,河长职责,河道简介,河长制管理目标,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等信息。公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全镇河长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第三条  信息公开流程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河长每月底前,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按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初,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河长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拟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经镇总河长审定签发后,通过水利网站、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共享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动信息;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信息;河长制实施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思路、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信息。

    (二)基础数据信息。主要河道特征指标、地理空间信息资料、水域岸线使用情况、分级河道名录、分级河长名单等重要基础信息。重要监测断面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数据;其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所需数据资料。

第五条  信息共享流程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误、表述清晰的前提下,及时向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料。涉密数据资料共享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核激励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共享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对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3

璜土镇河长制验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无锡市河长制验收办法》和《江阴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为推进河长制建立,规范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对象为本镇镇村级河道。各河长应当在完成工作自查、验收之后,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条  各河长应当在202110月中旬前提出镇级验收申请。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于202110月底前完成镇级验收。镇应当在202111月中旬前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于202111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第四条  镇级验收工作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验收步骤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交流反馈、形成意见。

第六条  验收通过的,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具文确认。验收未通过的,应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4

 

璜土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全镇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要求,确保全镇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璜土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公平公正、量化评价、奖优罚差、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为59条市、镇、村河道的相应镇村级河长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总河长统一领导,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和镇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建立与运行,断面、河道水质考核结果,河长任务完成情况、履职与成效等。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流程

 

第六条  每年年初,镇河长办组织制定年度考核细则,经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考核流程如下:

(一)开展自评。各级河长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细则先行完成自查,形成河长考核自评报告和分段考核自评报告,经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签字确认后,报送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河长办。

(二)现场考核。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集中开展镇村两级河道考核和分段考核。

(三)结果审定。镇河长办汇总考核结果,镇(街道)考核结果报镇级总河长审定。

第八条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等级与奖罚

 

第九条  镇考核和分段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考核优秀的镇村级河长进行表彰。

第十条  考核结果全镇通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河道,由镇级总河长约谈镇村二级河长。

第十二条  对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由镇河长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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