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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276 生成日期 2021-04-13 公开日期 2021-04-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福利 关键词 妇幼,社会工作者,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江阴市“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江阴市“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阴市“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等文件精神,在学习领会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的基础上,我市拟打造“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推进江阴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实施以“托举朝阳”为主题的儿童福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探索新机制,创造新经验,为困境儿童和适度普惠儿童提供更好的关爱扶助和健康成长的环境,推进江阴儿童福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村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力争2021年底前架构起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2022年底前完善我市困境儿童政策,困境儿童关爱趋向精准化、专业化和常态化,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取得一定成效。2023年底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村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逐步完善。

三、2021年重点工作

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立足“托举朝阳”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市、镇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在现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整合同级妇联、共青团的部分职能,建立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或常务)领导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民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民政部门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打造儿童“关爱之家”的运营品牌。实施市镇村三级关爱保护网络,市级建设儿童关爱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挂牌于市儿童福利院,镇(街道)按照省级标准完成“关爱之家”(未成年人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各村(社区)建有儿童关爱站点。各站点以培育和引入的社会组织来实际运营。

(三)全面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建立困境儿童“主动保障”和精准救助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联合多部门制定《江阴市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大数据+网格员+社会组织”的工作方式,形成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实实在在送政策上门,在“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的基础上向精准有效救助帮扶发展。

(四)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全面落实普通家庭的监护缺失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费,普通家庭的无力监护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重病重残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争取地方财政列支儿童福利工作的资金预算(包括福彩公益金)逐年增长,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力争出台针对性更强、更具干货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五)开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创制。探索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创新,以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原则,至少出台一项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努力从发放生活费困境儿童拓面、特定儿童人群购买保险、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拓面)、教育帮扶(助学帮扶政策)、保障服务(儿童“关爱之家”扩面服务)等方面寻求突破。有效打通慈善基金接入儿童福利的渠道,创设更多的慈善项目、冠名基金用于困境儿童项目。

(六)培育壮大更多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择优选择儿童服务类的专业社会组织负责儿童“关爱之家”运营。发挥镇(街道)社工站的作用,帮助、指导基层儿童管理服务人员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

(七)推动“托举朝阳”社团联盟(儿童关爱联合会)的组建与运转,实现儿童福利工作社会力量深度融入的机制创造。组建“托举朝阳”社团联盟(儿童关爱联合会),有效引导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加入到儿童福利工作行列,拓展新经验,争取主力军。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立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响应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重点是线下服务的基层队伍、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建立,确保热线应急响应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现有镇(街)儿童“关爱之家”和村(居)儿童站点的线下主力军作用。

(八)推出一批困境儿童保护和扶助成长优秀成果。全市以“托举朝阳”为主题,推选关爱困境儿童安全保护优秀案例。案例应当包括:“基本案情、干预成效、特色亮点和思考启示”4个部分,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出一批儿童关爱方面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行方面要形成特色、创出亮点。

(九)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做好儿童福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培训村(居)儿童主任工作,组建“托举朝阳”社团联盟(儿童关爱联合会),加强儿童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和社工的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儿童“关爱之家”负责人聘用为乡镇(街)专职儿童督导员,承担线下服务、个案处置、送政策上门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有条件的镇(街)探索给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或交通信息补贴费。

(十)提前谋划“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六一”期间,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系列活动;依托儿童“关爱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十一)儿童福利院优化实施提质和转型发展。增挂市儿童关爱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拓展功能,探索新路,向更多的未成年人开放康复资源,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在全省树立标杆。

(十二)做实做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且适度拓面。积极争取“明天计划”项目配套资金。在保障好机构内儿童的基础上,辐射孤儿和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孤儿,适当拓展孤儿外困境儿童。

(十三)坚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即将出台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面落实“逢收必评”法律规定;发挥“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作用,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完善政策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各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强化和落实市、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充分发挥“托举朝阳”社团联盟(儿童关爱联合会)的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对突发新增困境儿童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三)落实动态管理。要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落实监护责任。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救助帮扶,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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