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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1133 生成日期 2021-04-07 公开日期 2021-04-07
文件编号 澄节地办发〔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资源,土地,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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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年 江阴市 盘活存量土地 工作实施意见 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江阴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澄节地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江阴市盘活存量土地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江阴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2021年江阴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央、省、无锡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加快高效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全力服务保障好“南征北战、东西互博”战略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主要是指消化批而未供、处置供而未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等。

  (二)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盘活存量土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大力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清理专项行动,积极构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以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代替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用地保障方式,全面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目标导向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区域全面梳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收购储备、低效用地等存量地块清单,年初确定各镇(街)、开发区盘活存量用地工作的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强力推进、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盘存配增机制。严格执行新增用地与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机制,供地中存量占比不少于65%。

  (三)增存挂钩机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内容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申请省政府调整用地批准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倒逼约束机制。对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的D类的企业,实施土地招拍挂限制,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可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倒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镇(街)、开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相挂钩。

  (五)分类施策机制。认定为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认定为政府原因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处置;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工业土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使用权的情形外,鼓励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并存的闲置土地,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责任先后和权重,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2009年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还未开发的工业用地,原则上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使用。

  (六)政策激励机制。对完成盘活存量土地任务好的镇(街)、开发区,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鼓励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引入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产业。

  (七)监测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存量土地全程监管系统,将存量土地上图入库,动态跟踪督查,实行以图管地。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考核的工作常态。

  (八)考核评价机制。在对镇(街)、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设置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考核,对于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开发区,强化监督问责,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三、推进重点工作

  (一)领导挂钩服务项目用地。要通过“锁定领导、锁定班子、锁定项目、锁定时间”的方式,建立包片市领导挂钩服务项目用地工作机制,各镇(街)、开发区抓好具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时间节点。特别是个别企业集团的较大数量的供而未用土地,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

  (二)分类处置低效企业用地。要全面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情况,对“小、散、乱、污”的低效企业用地通过再开发利用或增减挂钩等形式,置换出建设空间。落实《江阴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澄节地办发〔2020〕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结合工业企业绩效评价要求,按照评定等级档次,落实低效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合法存量土地回购方案及地上建构筑物回购制度,多渠道加快散乱污和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

  (三)复垦整理村庄闲置用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先复垦、再挂钩”的要求,加大对村内空闲地、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闲置宅基地,以及规划确定的非保留村庄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整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沿江开发用地。要结合“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实施长江干线开发总量控制,降低沿江开发强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施综合整治。通过增减挂钩,腾出空间,还林还湿。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听取专项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决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全市存量土地现状及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细化、量化各地年度存量土地盘活目标任务,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跟踪督查、考核评价、闲置土地认定等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存量土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本地盘活存量土地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全面系统排查存量土地利用情况,摸准摸清存量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以及未有效利用的原因,分门别类地制定盘活计划、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和推进盘活存量工作。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各镇(街)、开发区提出处置建议。

  (四)市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积极做好盘活存量土地的配合工作。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下达目标任务(1月)。市政府向各镇(街)、开发区下达年度盘活存量土地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2月)。各镇(街)、开发区进行工作部署,列出盘活地块的清单,编制年度盘活计划,逐个地块制定工作方案。

  (三)全面落实推进(3月—10月)。各镇(街)、开发区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推进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

  (四)集中攻坚克难(11月)。各镇(街)、开发区对照工作计划,对未盘活的重点、难点地块进行集中攻坚。

  (五)总结考核评价(12月)。各镇(街)、开发区对年度盘活土地工作进行总结,市考核部门根据各镇(街)、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六、强化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开发区是盘活存量土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深入研究谋划,强化组织实施,定期上报进展,及时反馈问题,确保完成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积极研究制定更加切合实际、有利推进工作的政策制度。

  (二)强化工作合力。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月度跟踪、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促进盘活存量土地工作的常态长效。

  (三)支持创新容错。各镇(街)、开发区要敢想敢干敢创新,大力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在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中要勇于探索符合多方利益的好方法,善于尝试提升土地效益的新路径。创新举措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造成工作失误可以容错免责。

  

附件:关于调整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调整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包  鸣           市长

  副组长:张国兴           副市长

  张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仇  丰           市政府办主任

  朱佳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魏  锋           市发改委主任

  季  震           市工信局局长

  翟  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严军民           市住建局局长

  傅建荣           市水利局局长

  万小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六  扬           市商务局局长

  潘文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立刚           市招商局局长

  李满刚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顾志强           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国           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费天雄           南闸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宁           云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彦锋           夏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郁峻           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铁军           利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小卫           璜土镇镇长

  顾春宇           月城镇镇长

  邱振海           青阳镇镇长

  袁  飞           徐霞客镇镇长

  邹宇伟           华士镇镇长

  张学春           周庄镇镇长

  季  勇           新桥镇镇长

  余  江           长泾镇镇长

  何志强           顾山镇镇长

  徐志军           祝塘镇镇长

  万庆涛           市税务局局长

  陈福良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翟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江阴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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