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0930 | 生成日期 | 2021-02-10 | 公开日期 | 2021-03-09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1〕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应急管理 | 关键词 | 规划,通知,应急预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江阴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建立高效的灾害防治体系,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阴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
一、减灾委组成人员
主 任: 赵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顾行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益锋 市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 吴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吴芸芸 市政府办副主任、外办副主任
张 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振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小微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卢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海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松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力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君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 江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邱明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明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金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有为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蒋玉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 钧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易海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季克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唐海刚 江阴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黄 葵 市气象局局长
朱立新 江阴银保监组组长
张 俊 人武部副部长
袁亚刚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陆 冲 武警江阴市中队中队长
吴泽昱 团市委副书记
沈小狮 市科协副主席
檀春节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减灾委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减灾办提出,报市减灾委主任批准。
二、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市外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市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发展规划;配合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上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组织受灾地区粮油市场保供工作。
市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
市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统筹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公众通信网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市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和指导受灾群众保险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对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评估、安全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地震小区划,参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物资、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国省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市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搜寻救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江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组织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市级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调指导商业企业参加抢险工作;组织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汽、柴油的应急保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协调广电媒体及时播报防灾、避险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牵头组织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监督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物资的市场秩序;负责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物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培训、演练,参加灾害事故预防和抢险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
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实施。
市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江阴银保监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武警江阴市中队:负责组织指导驻地武警部队抓好应急事故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抢险救灾技能训练;发生重大灾害时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抢险、事故处置等工作。
团市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减灾委员会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减灾委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减灾委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 市减灾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变更,由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或授权市减灾委印发通知;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减灾委主任批准,市减灾委印发通知。
第三条 市减灾委下设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市减灾办工作规则中明确。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减灾委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组织研究制定实施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
3.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4.统筹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5.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五条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责任。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市减灾委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七条 市减灾委工作会议需经主任批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市减灾办根据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重要文件,由市减灾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会议形成纪要,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市减灾委专题会议由主任或经主任同意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市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批准。会议议题由市减灾办根据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减灾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市减灾委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市减灾办负责跟踪督办。
第十条 市减灾委建立日常协调与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第十一条 市减灾委成立专家委员会,由全市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专家组成,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减灾委文件由市减灾办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市减灾委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向市减灾委报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印发的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文件,抄报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抄送市减灾办。
四、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
第二条 市减灾办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救灾科具体承办市减灾办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减灾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5.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市减灾委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市减灾委年度工作计划;
6.跟踪督办市减灾委会议议定事项,督促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落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承办市减灾委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等工作;
8.负责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
9.承办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关联解读: 《江阴市减灾委员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