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160 | 生成日期 | 2021-03-01 | 公开日期 | 2021-03-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应急[2021]3号(2021年度江阴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 |
2021年度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我局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
二、内容及安排
1.学习内容:坚持“每月一法”制度,以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论述;宪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安排见附件)。
2.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观看视听教材及网上学法培训、手机定期推送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保证法律知识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年计划安排党组中心组学法4次,全局公务员学法12次。各科室、中队及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工作与学习。
三、学习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扎实做好今年的学法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公务员学法懂法用法水平。要坚持把学法与用法,以及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创建模范机关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3.端正学风,确保效果。严格按年度计划的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集中学习辅导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须经局领导批准,事后补课;自学内容要及时安排,保证学习效果;学法笔记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漏记、乱划,以备随时检查。
附件:《2021年度江阴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
计划表》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江阴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表
序号 |
内 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科室 |
是否列为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
学习方式 |
1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办〔2020〕11号) |
1月 |
危化科 |
否 |
集中学习 |
2 |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
2月 |
基础科 |
是 |
专题讲座 |
3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3月 |
安办 |
是 |
集中学习 |
4 |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
4月 |
宣教法制科 |
是 |
专题讲座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5月 |
危化科 |
是 |
集中学习 |
6 |
《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苏应急函〔2021〕14号) |
6月 |
基础科 |
否 |
集中学习 |
7 |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试行)》 |
7月 |
救灾科 |
否 |
集中学习 |
8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
8月 |
应急处置 中队 |
是 |
集中学习 |
9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9月 |
规划科技科 |
否 |
集中学习 |
10 |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 |
10月 |
防火科 |
否 |
集中学习 |
11 |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澄财购〔2020〕6号) |
11月 |
办公室 |
否 |
集中学习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12月 |
宣教法制科 |
否 |
集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