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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266 生成日期 2021-01-22 公开日期 2021-01-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乡镇,机关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cgj/?tdsourcetag=s_pcqq_aiomsg)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阴市青山路136号;邮编:214431;联系电话:0510-86865909)。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通过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各类信息。

1.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新《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组织全局干部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通过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各类文件7件,发布宣传信息及图片等65条。

3.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权力项目是  19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74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

4.今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1项,办理完成。

5.加强网络问政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平台“江阴百姓城管”、抖音号“江阴城管”,发布城管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200余条,通过《无锡发布》、《江阴发布》、《大城管》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微信号发布城管信息30余条,在暨阳社区等网站实时监测和引导网络舆情,切实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同时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局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全年通过暨阳社区发布宣传信息和引导舆情12次,回复微信、抖音等网民咨询60余次,较好地缓和了城管执法中的各类矛盾。

6.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引导行政机关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遵循制定计划、起草、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流程,特别是强化了我局政策法规科在每一个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法制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

0

1835

行政强制

13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433.626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管工作的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在对新《条例》学深学透方面有所欠缺。尽管组织开展了新《条例》专题学习,少数人员仍持有“政府信息公开越多,就越难行政管理”的想法,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发展,更不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
  2. 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有所欠缺。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信息流于形式,范围比较窄,大部分是公众已经知道的、或完全不想管不在意的信息,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很少。
  3. 在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所欠缺。尽管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做了一些城管政策解读,但是浅尝辄止,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根据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日常各类工作台帐,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数量,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按照新《条例》要求,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在了解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监督政府工作方面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载体,通过各类媒体包括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方式公开,加强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和形式。通过一报两台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发布城管各类信息,继续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城管工作相关政策解读,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提高政务信息的传播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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