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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972 生成日期 2021-01-22 公开日期 2021-01-22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民,生猪,补贴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020〕2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农发〔2020〕12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我们制定了《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加快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020〕2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农发〔2020〕1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阴市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从省内外引进种猪给予奖励。

  二、奖补标准: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每头种猪奖补1000元;符合市级奖补条件的每头种猪奖补600元。

  三、奖补期限: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

  四、奖补条件:

  1.申请省级奖补的引进种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种猪(包括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须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种猪在许可范围内)的种猪场购进;二是有种猪系谱资料;三是有动物产地检疫证,且用途为种用;四是省级授权的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比例100%);五是种猪应直接用于生产种猪、苗猪或育肥商品猪。

  2.申请市级奖补的引进种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引进的种猪(包括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须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种猪在许可范围内)的种猪场购进;二是有动物产地检疫证;三是种猪应直接用于生产种猪、苗猪或育肥商品猪;四是省级授权的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

  五、实施程序

  (一)养殖场申请

  养殖场引进种猪后,即可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3日。

  养殖场须提供有关申请数据和材料,并对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新增种猪奖补申请材料:

  1.申请省级奖补:①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申请表(见附表1-1);②规模猪场引进种猪清单(见附表2);③承诺书(见附表3);④种猪来源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也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⑤种猪系谱资料;⑥种猪产地检疫证;⑦种猪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⑧种猪销售合同;⑨种猪销售发票。

  2.申请市级奖补:①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申请表(见附表1-2);②规模猪场引进种猪清单(见附表2);③承诺书(见附表3);④种猪来源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也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⑤种猪产地检疫证;⑥种猪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⑦种猪销售票据(发票、收据等)。

  (二)市、镇审核

  1.乡镇(街道)收到养殖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至少保存5年)后,组织乡镇(街道)农村工作科人员(2人以上)进行全面审核,通过综合运用现场核查、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养殖场的主体资格、种猪引进数量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农村工作科审核人员与养殖场双方签字确认并经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后方可获得奖补资格。

  2.乡镇(街道)政府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猪场名单、补贴数量等信息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将奖补对象、补贴数量、收款账号等信息整理成册(格式见附表4)报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财政局依据以上信息,按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兑付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严秋钫0510—86861357,4932710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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