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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0052 生成日期 2020-08-10 公开日期 2020-08-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卫生、体育 主题(二级) 卫生 关键词 妇幼保健,提案,函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构建孕产妇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孕产妇健康安全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孕产妇健康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育需求逐步释放,全市二胎出生占比升高,高龄高危、有剖宫产、不良孕产史孕妇的比例上升,增加了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和剖宫产率的上升,母婴安全形势严峻。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系列保障母婴安全的文件,指导各地做好保障工作,我们正全力推进和落实中,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压实责任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母婴安全必查”,将母婴安全责任事故纳入了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在高危妊娠管理及转诊过程中有推诿、转诊不及时、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母婴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全市通报、约谈,并根据孕产妇死亡案例评审、鉴定结果,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二、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2020年省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做细做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高危管理。按照《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严格落实五色管理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三是危急重症救治管理。按照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全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阴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版)》要求,不断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的运行机制和转接诊工作制度。

三、提升能力

一是加强助产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助产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规范助产技术服务行为,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整改。二是提升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围绕孕产妇主要死因,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救治培训。定期举办孕产妇病例评审,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在线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基层产科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取消助产资质;对超范围截留高危孕产妇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因管理不规范造成孕产妇不良后果的严格追责。二是加强对助产机构执业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年度校验和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坚决落实停业整改和取消资质。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对照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标准,加强母婴健康保健服务的督导。

五、做好宣传

规范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加强生育全程健康教育,精准推送母婴安全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更好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妇健康安全既是个体保健管理,更属于群体保健公共卫生范畴,政府主导、领导重视是前提保障,多部门协作、多机构联动是成功基础,盯紧重点、把控难点,是关键所在。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制度、严格管理,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6861231)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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