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575 | 生成日期 | 2016-12-28 | 公开日期 | 2017-01-19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6〕7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副产品,市场,通知 |
效力状况 | 失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暂时停止全市活禽交易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6〕7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暂时停止全市活禽交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暂时停止活禽交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3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商务、农林等部门指导督查各镇街关停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屠宰点、有固定场所的活禽经营点、各类花鸟市场活禽和野生鸟类交易等,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市农林局负责指导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自本通知发布起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市公安、交通运输、农林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江阴市场的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控。
四、强化动物H7N9流感监测。市农林局要加强动物流感监测,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江阴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六、加强涉禽人员的安全防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家禽及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居民消费冷鲜家禽产品和熟食制品,消除公众疑虑。
八、恢复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复活禽交易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市民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