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510 | 生成日期 | 2020-12-22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网站(内网、外网)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江阴队内部网站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音频等。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队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信息主要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有利于调查工作的宣传和发展;
(四)是否适宜对外发布;
(五)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六)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七)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内容;
(八)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第五条 江阴队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一)常规工作信息: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发布。
(二)经济信息: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发布。
(三)重要信息、统计分析: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队长审核→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发布。
(四)统计调查数据:调查专业统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队长审核→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发布。
第六条 严格按照流程报送。各科室撰写的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队长签发后报送,未经审核签发的信息不得发布。各科室经领导审核签发的信息由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统一通过采编发系统发布并报送江苏总队。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