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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908 生成日期 2020-11-02 公开日期 2020-11-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就业,补助,毕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1)来澄优秀大学生租房有补贴。具有博士、硕士、“985”、“211”高校及新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专业本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到我市企业初次就业并在外租房的,经认定,按不高于租金实际支付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补贴,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2)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有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就业见习人数给予每人150元的带教费补贴和最高50元的意外伤害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岗补贴。

(5)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援助。由所在辖区政府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实现优先就业和稳定就业。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时,免收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6)公益性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有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江阴籍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7)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有补助。对吸纳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扶持。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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