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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909 生成日期 2020-09-10 公开日期 2020-09-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劳动就业 关键词 就业,再就业,补助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

1、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5—50万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2、创业资金池贷款: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较强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型、进出口、服务业、创新创业型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按企业经营规模单户可申请总额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

3、租房补贴: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来澄创业并在外租房的,经认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创业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连续给予3年。

4、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退复转军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租金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退复转军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全体城乡创业者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毕业5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退复转军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社保补贴。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项目奖励:每年评选出不超过2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奖励。

9、创业平台建设补贴。认定为江阴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按投资规模据实给予最高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贴。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0、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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