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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1479 生成日期 2020-06-15 公开日期 2020-06-15
文件编号 澄民字〔2020〕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组织 关键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无锡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江阴市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江阴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标准

       慈善组织年报审核工作具体参照省、无锡市民政部门关于基金会年度检查的标准。

       (一)基金会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基金会有下列19种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慈善组织年报相关要求

       (一)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二)年报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三)慈善组织要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1.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由其他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进行专项报告,并逐项列明收支明细,作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附件,纳入专项信息审核审计中;3.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专项报告。相关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上传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

       (四)市民政局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不低于3%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年度报告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操作流程详见江阴慈善组织QQ工作群文件。市民政局年报联系人:韩盈盈,联系电话: 0510-8686151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报工作。主动参加年报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要认真对待,年报网上填报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提交的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年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31日关闭。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及时参加年报,并对年报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报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各慈善组织要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民政局将不予受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有序发展。慈善组织的年报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报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阴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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