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3844 | 生成日期 | 2020-06-15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级) | 文化 | 关键词 | 文学,古迹,细则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江阴是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目前全市拥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7个,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8个;市级以上非遗项目110个,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瞩目成就。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保护领域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经费不足、队伍薄弱、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文物不当利用、过度开发、损毁灭失等法人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一些文物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损坏,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部分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单位失修现象严重,保存状况堪忧。全市文物保护的形势严峻、问题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祖辈留下的优秀文化资源,让文化遗产以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更广泛地服务于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伟大的文化实践活动,需要推动非遗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产业化保护的逐步转变,向注重非遗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为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8年7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阴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局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试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江阴实际,并与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江阴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分共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内容和标准,预算的执行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四、制定文件的目的
《江阴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目的是能够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长效保障机制,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比如在文保方面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文保单位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全市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由市财政给予分档补助。在非遗方面,设立一定的扶持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地方民俗、非遗项目的展示,建设非遗民俗方面的陈列馆和展示馆;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和发动更多的非遗传承人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展演等活动;抓好“非遗”项目典型培养工作,做大做强本土特色的“非遗”品牌,促进非遗产业化进程。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阴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链接: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0/06/15/9175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