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023 | 生成日期 | 2020-04-10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20〕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公路 | 关键词 | 公路,建设,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江阴市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服务指挥部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20〕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阴市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服务指挥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江阴市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服务指挥部。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叶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费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韶峰 副市长
张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魏 锋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佳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吴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
顾培植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卫东 市发改委主任
严会东 市公安局政委
万小溪 市司法局局长
王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翟 菁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严军明 市住建局局长
陈国君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沈 军 市城管局局长
缪 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傅建荣 市水利局局长
朱孝兵 市应急局局长
许忠新 市审计局局长
仇 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邓国平 市信访局局长
陈福良 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宏兵 江阴海事局局长
刘建国 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彦锋 夏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傅士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峰 江阴供电公司总经理
洪 伟 江阴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海忠 江阴移动公司总经理
陈 妙 江阴联通公司总经理
徐菊新 江苏有限江阴分公司总经理
华 锋 江南水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服务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费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缪 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韩 俊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松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晔新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那中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洪朝晖 市住建局副局长
潘 江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吴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傅士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 斌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刘东来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 焱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 斌 市行政审批局党委委员
蔡忠逸 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 伟 江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锁荣 江阴海事局副局长
俞 健 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江军 夏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斌鑫 江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徐宏良 江阴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大春 江阴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柯 鸣 江阴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张 升 江苏有线江阴分公司副总经理
曾 武 江南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服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缪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傅士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江阴第二过江通道的工程技术协调,牵头做好配套设施(服务区、路网接线等)的规划,联系本市各部门配合省交建局做好前期手续的报批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配合办理涉及维稳的各项手续,牵头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维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办理配套设施的立项、初步设计等涉及发改部门的各项手续。
市司法局负责对与项目相关的市政府政策文件、市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障项目资金。
市人社局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以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选址和规划,办理涉及土地征用、项目规划等前期手续。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办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所需的相关建设手续。
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办理防洪等涉及水利部门的各项手续。
市应急局负责配合办理涉及应急部门的各项手续。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
市信访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信访处理。
江阴生态环境局配合办理环评等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各项手续。
江阴海事局负责配合办理水上水下活动相关手续和水上交通组织、维护工作。
澄江街道、夏港街道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地方矛盾调处等工作。
各管(杆)线单位负责迁移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自相关管(杆)线。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