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013 | 生成日期 | 2020-04-17 | 公开日期 | 2020-05-11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0〕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土地,建设,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
澄政发〔2020〕33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地效益位居全省前列,但是,面对我市建设用地总量突破省政府规定的空间规模现状,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今后很长时期的用地需求。与此同时,我市仍然存在工业用地总量偏大,效益不高,宅基地占地分散、户均占地大等现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低效粗放的问题,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全面实施以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代替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用地保障方式,以土地管理新机制,推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土地利用的提质增效。
二、主要目标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数质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多规融合,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我市城镇开发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合理调整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三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8000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创新存量土地供应、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等制度,通过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科技应用、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机制,激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要素优配。
三、工作任务
(一)部门联动,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2.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农业不同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治理,提高优质耕地比例,整合涉农资金,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3.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奖补机制。认真执行《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澄委发〔2019〕18号)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进行生态补偿。认真开展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对在改善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促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
(二)多规合一,优化开发利用格局
1.调查国土开发利用现状。查清国土开发利用现状,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独立工矿区及村级零散产业用地效益进行分析,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及可盘活建设用地总量。
2.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拆旧复垦潜力为基础,划定城镇、保留村庄、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及生态保护边界。
3.尽快划定产业功能区。贯彻“产业强市”发展理念,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与优势产业促进需要,统筹划定产业发展备用区、改造提升区和有序腾退区三类空间,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备用区:为江阴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江阴未来工业用地增量指标投放的主要空间。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平台和重点企业,规划具有一定的规模、集中成片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保障优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产业改造提升区:主要依托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级工业区以及相对独立且发展较好的重点工业企业改造提升,作为乡镇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产业有序腾退区:是产业发展备用区和改造提升区外遍地开花、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
(三)内涵挖潜,着力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1.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下达目标任务,推进批而未供、储备(含前期划拨)土地的消化利用。加大对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限期开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工业、仓储用地需要分割的,经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分割登记手续,如涉及土地转让的,土地受让人与属地政府签订用地投资监管协议。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2.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原则,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建筑和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经相关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可不超过15%。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3.扶持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推动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可分层分割转让,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工业地产、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制订扶持标准厂房建设和鼓励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4.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持续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目标的年度评价。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部署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更新评价。
(四)创新举措,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统筹安排城乡挂钩项目、占补平衡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市级汇总后,统筹形成全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区域内指标平衡。
2.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以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实行土地综合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在摸清潜力的基础上,确定拆旧复垦和建新区域、规模及时序进度,估算资金平衡,强化保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3.制定复垦补助及回购指标资金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土地整治方案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做好拆旧复垦的验收和指标回购工作,制定复垦补助及回购指标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建新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设置专帐核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4.建立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建立指标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建新指标和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等各类指标有偿使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区域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立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做好各类指标有偿使用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指标有偿使用资金的转账核算。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指标有偿使用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强化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新准入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江苏省最新版)要求,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存量建设用地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含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各类建设指标,在项目准入、工程设计、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和用地供后监管等环节可参考《建设用地指标》(江苏省最新版)执行。
2.试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30年设定,采取“6+24”分阶段方式监管,首期监管年期为6年(2年开竣工建设周期,4年达产期),到期验收达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要求的剩余24年继续使用,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要追究违约责任。出让挂牌价格按照最高出让年限与实际出让年限差值修正,降低用地成本。对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市重点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出让年期可为30—50年。
3.强化工业用地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综合效益评估制度。各镇、街道、园区作为监管方负责对监管期内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并出具综合效益评估报告。首期监管期6年(2年开竣工建设周期,4年达产期),监管考核期满,亩均年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属地政府认真落实投资监管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4.建立存量土地转让监管制度。对存量用地项目,各镇、街道、园区在产业布局、安全环保、投入产出等方面要加强监管。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求消除违法状态。存量土地转让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项目须征求属地政府意见,签订监管协议。市法院在拍卖土地资产前,须提前征求属地政府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处置的不动产及各项税款等相关情况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强力推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1.规划引领,完善制度。加快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明确新建、保留、拆除、调整使用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切实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村农业等部门与各镇、街道密切配合,系统完善宅基地使用、审批、监管,空置宅基地拆除复垦、收回和退出等,以及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处置办法和法律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宅基地管理更具可操作性。
2.综合整治,加强管理。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土地整治方案积极推进非保留村庄拆旧复垦和搬迁安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适度控制安置房建设总量,加大货币安置力度。探索研究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农民自愿为前提,探索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鼓励向集镇集中,建设多层农民住宅,充分利用地上空间。
3.全面推进宅基地登记发证。规范、完善宅基地审批流程,落实宅基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等“四公开”制度。推进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宅基地分层发证,规范宅基地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有偿用地意识。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先进经验,宣传和表彰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和用地方式,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和监督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每年将盘活存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园区,市政府将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园区年度考核评价中,适当提高考核比重,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行扣分扣奖处理;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存量土地处置任务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暂停受理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属地政府挖掘存量资源潜力,提升节约用地水平;加强对存量土地处置利用的督查,提高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园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促进和导向作用。
附件: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蔡叶明 市长
副组长:费 平 常务副市长
张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魏 锋 市政府办主任
朱佳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陈卫东 市发改委主任
王利峰 市工信局局长
翟 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严军民 市住建局局长
傅建荣 市水利局局长
胡品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查建标 市商务局局长
陈俊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立刚 市招商局局长
赵 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尹志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临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国 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飞 南闸街道办事处主任
邬闽澄 云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彦锋 夏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郁峻 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奕 利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小卫 璜土镇镇长
顾春宇 月城镇镇长
邱镇海 青阳镇镇长
徐洪伟 徐霞客镇镇长
邹宇伟 华士镇镇长
张学春 周庄镇镇长
季 勇 新桥镇镇长
余 江 长泾镇镇长
何志强 顾山镇镇长
徐志军 祝塘镇镇长
万庆涛 市税务局局长
陈福良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
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翟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