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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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518 生成日期 2020-05-08 公开日期 2020-05-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产业,沼气,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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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澄农发〔2020〕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农工科(农水科):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20〕1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发〔2020〕7号)、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锡农办发〔2020〕3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全面审视辖区内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要以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秸秆收储和利用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等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生产排查,重点检查各类沼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需报废沼气设施的处置情况和秸秆集中收储、利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等。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加强跟踪监督,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推进沼气设施安全处置

  各镇街道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办法(试行)》要求,对截至2020年一季度需报废农村沼气设施,全面建立基础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对安全处置工作要全程监管,确保程序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要通过利用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和微信短信等形式,大力普及农村能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要强化未成年人的农村能源安全知识教育,严禁在沼气池、秸秆处理场所周围玩耍打闹,严禁向沼气池、窨井盖、秸秆处理场地投扔烟火爆竹,确保全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澄农发〔2020〕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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