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2995 | 生成日期 | 2020-04-30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考核,就业,保护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 ||||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2、设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5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再就业扶持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意见》(澄人社[201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澄人社[201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澄人社[2017]102号)。
3、申请条件: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1年以上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1)“4045”大龄人员(在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2)夫妻双方均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处于失业或未实现稳定就业,只可认定一方);(3)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未再婚,并独自抚养子女读书);(4)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持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明);(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一户只可认定一人);(6)零就业家庭人员或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确认); (7)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持民政部门证明或军人退伍证)
领取《再就业优惠卡》人员、投资或开办企业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4、办理材料:(1)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等个人资料至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填写《江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申请认定为“双失”、“单亲”、“残疾人”、“低保”和“零就业或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的还需携带下列资料:“双失”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书和配偶方身份证;“单亲”失业人员需提供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扶养子女的有效证明;“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联的认定资料;“低保”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及镇(街道)人社科出具的相关证明,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5、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个人资料至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填写《江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提出认定申请。(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镇(街道)人社科。(3)镇(街道)人社科认定。镇(街道)人社科对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上报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系统登记确认。
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12333。
8、办理地点: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