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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0370 生成日期 2020-01-19 公开日期 2020-02-13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20〕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决定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规划,土地,决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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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澄政发〔2020〕10号

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新桥镇特色小镇建设,满足城镇建设发展需求,减少工业排污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新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DN-XQ-CO2基本控制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18〕63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新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19〕49号),市政府计划2020年征收你单位位于新桥镇马嘶村的面积计62090平方米国有土地【澄土国用〔2014〕第89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6209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委托新桥镇按规定给予补偿。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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