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370 | 生成日期 | 2020-01-19 | 公开日期 | 2020-02-13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0〕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决定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规划,土地,决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澄政发〔2020〕10号
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新桥镇特色小镇建设,满足城镇建设发展需求,减少工业排污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新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DN-XQ-CO2基本控制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18〕63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新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19〕49号),市政府计划2020年征收你单位位于新桥镇马嘶村的面积计62090平方米国有土地【澄土国用〔2014〕第89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6209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委托新桥镇按规定给予补偿。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