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单位: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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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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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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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环评公开所须提供的材料: ①已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信息(纸质及电子稿,加盖公章) ②已依法主动公开环评文件全本信息的证明材料(截图或说明,加盖公章) ③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纸质,加盖公章) ④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纸质,按附件格式,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 3、所在地环保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表(附卫星地图); 4、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信等)对建设项目的批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分支机构的,提供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若租赁厂房建设,须提供租赁协议; 7、污水接管协议或承诺; 8、若有危险废物产生,须提供危废处置协议或承诺; 9、新征用地项目须提供国土证明材料或规划数字定位图; 10、项目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达到一定程度的,须提供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联系单并盖章; 11、项目建设地所属乡镇环保所(科)预审意见和现场勘察表; 12、建设单位项目委托书、承诺书、申请报告; 1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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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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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锡澄路166号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401、40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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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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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6008103、8641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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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出具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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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报告表30日 承诺:报告表13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事指南
填写单位: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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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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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址 |
https://beian.china-ei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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