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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0174 生成日期 2019-12-30 公开日期 2020-01-20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9〕9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决定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人事工作 关键词 奖励,条例,决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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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授予陈传香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陈传香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澄政发〔2019〕99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传香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陈传香同志江阴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各界广泛学习宣传陈传香同志先进事迹,为匡扶正义、弘扬美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发挥积极作用。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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