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174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19〕9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决定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人事工作 | 关键词 | 奖励,条例,决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授予陈传香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
澄政发〔2019〕99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传香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陈传香同志江阴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各界广泛学习宣传陈传香同志先进事迹,为匡扶正义、弘扬美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发挥积极作用。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