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173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19〕9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林业 | 关键词 | 生态,森林,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立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
澄政发〔2019〕98号
市政府关于建立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江苏省江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成片造林1.2万亩。到2020年底,全市林地保有量力争达到17.85万亩,森林保有量力争达到12.87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20.1%和24.45%。
三、考核内容
(一)加强营林造林工作
切实加强全市的绿化造林工作,同时结合市镇重点绿化工程、村庄绿化等工程项目,积极整合新造林、补植补造、低产改造;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栽、管、护”等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林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提高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公益林管护
省级以上公益林要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一要加强公益林A、B、C级管护合同签订,落实考核,加强巡护,禁止林地乱占用、林木乱砍滥伐,预防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发生及控制。二要对上级下达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国、省、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三)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需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严格控制建设和开发项目占用自然湿地,切实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湿地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二是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对已建立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要提高保护水平,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体系等能力建设,切实完善和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
(四)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充实森林防灭火管理成员,强化森林防灭火领导负责制,强化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强化半专业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扑火装备,随时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林地审批保护管理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规定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都要自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依法使用林地,杜绝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
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病虫害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严格检疫执法,严防美国白蛾等危害性病虫害传入,坚决杜绝重大疫情的人为传播。
(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进一步规范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禽流感监测工作,坚决依法打击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我市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
(八)加强林业执法
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坚决依法从严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按照《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营造一个稳定、宽松、和谐的林区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加强林业生产安全
落实林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林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相应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公益林和湿地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调查规划、林业产业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制定国土绿化建设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国土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绿化项目与相关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3.市财政局:加大对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及古树名木保护等财政支持力度。会同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绿化建设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
4.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管护,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及扩建)应做到绿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配合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港口周围等绿色廊带建设,因地制宜,乔灌结合,确保生态屏障和景观功能的充分发挥。
5.市水利局:承担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沿线、湖泊和水库周边等绿化工作,搞好管理处(站)等的站点绿化美化,通过造林等生物措施护坡护堤,涵养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技术规范等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辖区内禽流感监测工作。
8.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市绿委办、林业和住建等部门的交流和合作,积极运用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治理和保护环境,加强生态红线监管。
9.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林业普法教育,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使广大群众成为护林育林的主力军;树立“守界有责”观念,认真落实《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状》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守林有责”的作用;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健全防火值班制度,建立半专业森林防火扑火队,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对年内完成上述指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附件:1.江阴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阴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费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翟 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张 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正华 财政局副局长
陆 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傅士才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转兰 水利局副局长
陶卫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雪峰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丹菁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陆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关于建立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部署,如期实现全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江阴,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限
考核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市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林场前一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林场。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林场两大类,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考核指标
1.绿化造林(25分)
(1)成片造林(10分)
(2)村庄绿化(10分)
(3)四旁植树、农田林网(5分)
2.森林资源管理(70分)
(1)森林防火(10分)
(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4)林木种苗管理(5)
(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6)林业执法(10)
(7)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9)林木采伐管理(5分)
(10)林业安全生产(10分)
3.森林资源监测工作(5分)
配合市林业部门,进行林地、湿地和公益林等资源监测情况。
(二)市林场考核指标
1.采伐迹地恢复和抚育管理工作(25分)。
(1)林地抚育管理情况(15分)
(2)迹地恢复情况(10分)
2.森林资源管理(70分)
(1)森林防火(10分)
(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4)林木种苗管理(5)
(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6)林业执法(10)
(7)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9)林木采伐管理(5分)
(10)林业安全生产(10分)
3.森林资源监测工作(5分)
配合市林业部门,进行林地、湿地和公益林等资源监测情况。
四、考核程序
年终,各被考核单位要对一年来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工作全面进行回顾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次年1月10日前一式2份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在各级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林场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汇总,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标准
详见附表:《江阴市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江阴市考核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六、奖惩办法
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不含本数)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差(含本数)。
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并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考核总分评为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其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3年考核评为差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
(一)考核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江阴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行每年一签。
(三)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
附表:1.江阴市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2.江阴市考核市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3.江阴市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4.江阴市考核市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附表1
江阴市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原则 |
绿化造林 (25) |
1.成片造林(10分) |
以完成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完成成片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得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2.村庄绿化(10分) |
按照任务指标,验收合格得10分,没达标的扣10分。 |
|
(5分) |
完成四旁、农田林网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得5分;完成率98%以上得3分;低于98%的得零分。 |
|
森林资源 管理 (70分) |
1.森林防火(10分) |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拥有1支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得2分,否则得零分。基础设备齐全,拥有责任状规定的防火储备和设施,得2分,否则得零分。建立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保证防火通讯畅通,得2分,否则得零分。森林火警控制在责任状规定的次数以内,得4分,否则得零分。 |
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湿地管理状况得2分,否则得零分。完成湿地保护指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
有专职机构和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定职责明确的公益林管护合同,按合同支付管护人员工资,得1分,否则得零分。依法、依规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建设项目资金,得2分,否则得零分。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良好,未出现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2分,否则得零分。 |
|
4.林木种苗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种苗单位管理状况得2分;种苗单位办证率100%,得3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
完成检疫类病虫害测报工作,得3分,否则得零分。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得2分,否则得零分。 |
|
6.林业执法(10分) |
开展2次以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有台帐照片得5分,少1次扣2.5分;林业案件查处率100%得5分,瞒报或未发现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
进行调查,建立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得2分,否则得零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滥捕滥杀、滥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得3分,否则得零分。 |
|
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林地管理状况得2分,否则得零分。未出现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林地现象得6分,出现一例扣3分,直至扣完。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任务,辖区内占补平衡,得2分;未完成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任务,以零分计。 |
|
9.林木采伐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林地采伐管理状况得1分,否则得零分。未出现未批先伐或少批多伐现象得2分,出现一例扣1分,直至扣完。完成迹地更新,经验收合格得2分,没完成不得分。 |
|
10.林业生产安全(10分) |
建章立制得3分,未建立零分;开展检查宣传得3分,未开展宣传扣1分,未开展检查扣2分;未发生安全事故得4分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 |
|
森林资源 监测 (5分) |
1.森林资源监测工作(5分) |
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湿地和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得5分。监测工作出现一次没有配合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
附表2
江阴市考核市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原则 |
采伐迹地恢复和 抚育管理(25) |
1.林地抚育管理(15分) |
完成抚育管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得15分;完成率98%以上得10分;低于98%的得零分。 |
2.迹地恢复(10分) |
以完成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经验收合格得10分;完成率98%以上得10分;完成率96%得5分,未达到96%的得零分。 |
|
森林资源 管理 (70分) |
1.森林防火(10分) |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拥有1支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得2分,否则得零分。基础设备齐全,拥有责任状规定的防火储备和设施,得2分,否则得零分。建立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保证防火通讯畅通,得2分,否则得零分。森林火警控制在责任状规定的次数以内,得4分,否则得零分。 |
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湿地管理状况得2分,否则得零分。完成湿地保护指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
有专职机构和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定职责明确的公益林管护合同,按合同支付管护人员工资,得1分,否则得零分。依法、依规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建设项目资金,得2分,否则得零分。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良好,未出现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2分,否则得零分。 |
|
4.林木种苗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种苗单位管理状况得2分;种苗单位办证率100%,得3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
完成检疫类病虫害测报工作,得3分,否则得零分。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得2分,否则得零分。 |
|
6.林业执法(10分) |
开展2次以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有台帐照片得5分,少1次扣2.5分;林业案件查处率100%得5分,瞒报或未发现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7.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
进行调查,建立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得2分,否则得零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滥捕滥杀、滥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得3分,否则得零分。 |
|
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林地管理状况得2分,否则得零分。未出现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林地现象得6分,出现一例扣3分,直至扣完。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任务,辖区内占补平衡,得2分;未完成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任务,以零分计。 |
|
9.林木采伐管理(5分) |
及时汇报辖区内林地采伐管理状况得1分,否则得零分。未出现未批先伐或少批多伐现象得2分,出现一例扣1分,直至扣完。完成迹地更新,经验收合格得2分,没完成不得分。 |
|
10.林业生产安全(10分) |
建章立制得3分,未建立零分;开展检查宣传得3分,未开展宣传扣1分,未开展检查扣2分;未发生安全事故得4分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 |
|
森林资源 监测 (5分) |
森林资源监测(5分) |
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湿地和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得5分。监测工作出现一次没有配合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
附表3
江阴市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 |
绿化造林(25) |
1.成片造林(10分) |
|
2.村庄绿化(10分) |
|
|
3.四旁植树、农田林网(5分) |
|
|
森林资源 管理 (70分) |
1.森林防火(10分) |
|
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
|
|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
|
|
4.林木种苗管理(5分) |
|
|
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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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业执法(10分) |
|
|
7.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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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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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木采伐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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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业安全生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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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资源监测 (5分) |
1.森林资源监测工作(5分) |
|
考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江阴市考核市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 |
采伐迹地恢复和 抚育管理(25) |
1.林地抚育管理(15分) |
|
2.迹地恢复(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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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 (70分) |
1.森林防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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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地保护与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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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态公益林管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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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木种苗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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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和防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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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业执法(10分) |
|
|
7.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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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地审批管理(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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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木采伐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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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业安全生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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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测 (5分) |
1.森林资源监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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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