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5339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公开日期 | 2020-01-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福利 | 关键词 |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江阴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无锡“10·10”“10·13”等事故教训,结合反思近年来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针对民政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机构工作人员安全处置能力不强等实际,坚持条块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机构主体责任。以“排查深入见底、整治坚决彻底”为总目标,以“四严四实”为总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坚决杜绝“有部署没有检查、有制度没有落实、有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没有整改”的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探索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做到制度落实到位、人员职责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三、整治范围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设项目,以及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服务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责任。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业务领域、所属单位(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在岗带班制度、熟悉辖区情况和应急预案,快速果断处置紧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业务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业务领域、所属单位(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单位(机构)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单位(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1)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否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消防审批手续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是否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是否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识、明确防火责任人。(3)安全疏散、防火检查及巡查。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情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液化气瓶和用电用气设备定期检查情况,厨房操作间清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每日还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夜间防火巡查),重点巡查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和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情况,有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被遮挡被损坏,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位,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有无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4)火灾隐患整改。是否通过单位自查、聘请第三方检查等形式,全面清查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逐一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自身消防安全;是否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是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后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是否对问题隐患在限期内整改不掉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使用。(5)消防设施管理。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灭火系统的建筑,是否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是否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在岗在位。(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安排新上岗、转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是否结合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是否按照白天、夜间分类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2.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整治五个方面:(1)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2)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是否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3)锅炉安全。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4)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5)电梯安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等。(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
3.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整治五个方面:(1)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从业人员是否每日进行餐前自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2)环境卫生管理。是否及时清理保洁加工和就餐场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无霉斑,地面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3)原料采购管理。是否执行采购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票据凭证收集留存; 是否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4)加工过程控制。加工中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分区切配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热食类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成品存放的温度、时间和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分开盛放、贮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操作人员按要求将手洗净;是否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是否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及时清理并有完整处置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5)餐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维护。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是否按要求存放;集中消毒餐具是否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保温、冷藏、冷冻、排油烟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
4.燃气安全。重点整治三个方面:(1)燃气设施安全。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气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2)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安全。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和杂物;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3)燃气使用安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厨房公示上墙;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是否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是否不小于0.5米;是否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厨房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每次使用完毕是否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管道天然气阀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市公用事业局)
(三)机构专项重点
1.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制度安全。机构是否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或存在污染的地域;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是否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或心理危机;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2)医护安全。如有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合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是否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是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食品。(3)人身安全。是否存在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现象;是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无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处理,室内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是否在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每日巡查房间,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4)用氧安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液氧罐、氧气钢瓶明确专人操作和保管,制定氧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氧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氧气罐(瓶)存放场所上墙公示;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氧气泄漏事故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氧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氧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氧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氧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液氧罐的设计、施工及氧气用具的安装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液氧贮罐的设置是否与火源、可燃物、建筑物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符合防火间距要求。氧气钢瓶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四防”的基本原则。(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公用事业局)
2.社会福利院。重点整治三个方面:(1)机构人员资格。是否办理机构事业法人登记;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括抚养儿童内容。(2)入院程序。对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是否保存捡拾报案证明;对所有弃儿是否进行寻亲公告并采集DNA;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打拐解救儿童,是否配合其采集DNA;接收打拐儿童1个月后,是否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网上进行寻亲公告;儿童被收养或者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是否于3日内将该儿童信息从寻亲公告网上撤下;接收儿童后,是否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是否对儿童进行入院评估,根据儿童情况和特点确定送养、机构抚养和家庭寄养等安排。(3)院内养育。除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是否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生活区是否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儿童生活及活动区域是否实现无障碍环境;是否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且正常发挥作用;家具、各种设备是否无锐角;窗户、阳台是否有防护设施;浴室是否有取暖、换气设备;卫生间应有大小坐便器,男女应分开;是否配有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蹲式便器和扶手;是否为特殊身体功能障碍的儿童准备辅具。(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救助管理站。重点整治七个方面:(1)日常监管。是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每半年开展指导和帮带不少于一次;是否建立受助人员走失、伤亡等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2)规范管理。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是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大厅是否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公共区域及观察室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是否有值班巡查登记本和机构安全检查登记本,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严寒酷暑、洪水、地震、传染病、受助人员走失、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每年学习预案不少于一次;救助专用车辆是否实行标识化管理,喷涂醒目标记,做好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3)求助接待。是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是否对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的求助人员,是否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送医救治、诊断;对醉酒状态、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携带有未成年人,疑似胁迫、诈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求助人员,是否及时报公安机关调查、甄别。(4)安检登记。是否按规定对求助人员进行安检;是否按规定处置求助人员携带的动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物品;是否对求助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是否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信息、检视问询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生成《求助登记表》,求助登记表填写全面清楚。(5)生活服务。是否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女性受助人员是否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是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实行分餐制。(6)医疗服务。是否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基本医疗设备;是否严格按照医嘱,给病患按时发放药品,做好服药情况记录;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疑似传染病的,是否第一时间送医疗机构或联系急救机构救治、诊断;对疑似传染病的,是否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7)返乡护送。返乡护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移交、转介手续资料是否齐全;护送计划是否认真细致;护送人员是否尽心尽责;护送过程中是否落实被救助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与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4.殡葬服务机构。重点整治:配电房、油库、火化、冷藏、供水供电、殡仪车辆等重点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等殡葬重点环节有无遗漏和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文明祭扫宣传,宣传推广文明、低碳、无烟祭扫,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
5.婚姻登记处。重点整治:是否制定特殊日期登记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调配、场地安排、设备调试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记引发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6.福利彩票销售机构。重点整治:是否制定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销售异常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是否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和演练;福彩投注站是否具备销售许可或签订代销协议;福彩投注站、中福在线销售厅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警示标语以及理性购彩宣传导语;中福在线销售厅监控联网情况,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
7.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在项目未通过验收先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五、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深入开展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将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养老机构相关基本安全规范并下发各镇(街、开发园区)参照执行。
(一)全面完成安全集中整治任务
按照《江阴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到排查见底、整改彻底。协调相关专业部门配合排查,或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参与排查,做到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全领域,无死角、无盲区。对照安全隐患清单,逐条过,逐项改,逐一清零。对一般安全隐患,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标识不齐全等问题,可以通过机构自身立即整改完成的,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如加固消防梯、瓶改管、油改管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时序表持续追踪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又整改无望的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有效、坚决的措施,在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9 年 12月底前务必关停并转到位。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对全面深入开展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动员部署;成立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开发园区)民政办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辖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短板弱项,借鉴安全集中整治有效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各镇(街、开发园区)要充分利用前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制定本地区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组。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方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
2.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集中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2020年1月至3月底前,针对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市民政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抽查,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前,自下而上完成本地区、本业务领域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开发园区)及时梳理汇总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每月初研究部署当月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实际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
3.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认真梳理、剖析行业领域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认识、安全责任、监管机制、风险防范、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风险可控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需要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研究解决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并按程序上报决策,及时做出制度性安排。
4.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由专项整治工作组领导带队,聘请第三方安全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市安委会、市纪委检查督查准备。
各镇(街、开发园区)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市民政局局长顾洪伟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开发园区)分管负责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公用事业局六个配合部门具体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排查整治、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各镇(街、开发园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单位多、标准要求高的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立查立改、边整边改、整改结合,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隐患主体单位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先治标,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限定期限整改,并持续推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机构,在做好人员分流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关停并转,彻底消除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采取联合方式对安全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实、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单位(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联动配合。民政局各业务科室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充分履行行业安全管理牵头部门的职责,积极协调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用事业等部门单位,突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狠抓消防、食品、医疗、压力容器、森林防火、日常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排查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能力提升。以近年来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安全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联合消防、住建等专业部门和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深入排查,切实把所有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并按照“一机构一策”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五)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开发园区)民政办和市民政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单位(机构)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附件:1.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3.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月报表
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核定床位数 |
|
现有床位数 |
|
检查 情况 |
房屋安全问题:
检查人:
消防安全问题:
检查人:
食品安全问题:
检查人:
医疗安全问题:
检查人:
设施安全问题:
检查人:
日常管理问题:
检查人:
其他安全管理问题:
检查人:
整改措施及时限: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根据机构实际填写,带队检查领导和检查人均需签字确认。 |
附件2
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镇(街、 园区) |
机构名称 |
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具体情况 (每行写一条具体安全 隐患,重大隐患在其后加 括号备注) |
整改方案及 措施(目前未 整改到位的 填写) |
整改时限 (目前未整改 到位的填写) |
整改落实 情况 |
目前本辖区排查出来安全隐患总条数 |
目前本辖区已 整改到位安全 隐患总条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月报表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基本情况调查表
养老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内容 |
备 注 |
---|---|---|
1 |
老年人员入住情况 |
在院老年人总人数( )人。其中,生活自理人员( )人,生活半自理人员( )人,全护理的人员( )人。 |
2 |
养老护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医技人员配备情况 |
养老护理人员( )人;医技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人。 |
3 |
安全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突发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值班巡查管理制度等。 是否全部建立?(是□ 否□) 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4 |
建筑消防验收情况 |
验收意见编号或备案号: |
5 |
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
自动消防控制系统( )套,其中,稳压泵( )台,增压泵( )台;室外消防栓( )只、室内消防栓( )只,灭火器材( )只,烟感探测器( )只、喷淋头( )只。 |
6 |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 |
|
7 |
消防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消防管理人员总人数( ),消控设施操作持证人数( )人。 |
8 |
微型消防站配置情况(物资名称及数量) |
|
9 |
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 |
食堂工作人员总数( )人,持证人数( )人 |
10 |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
电梯( )台/套,检验情况(是□ 否□) 锅炉( )台/套,检验情况(是□ 否□) 压力容器( )台/套,检验情况(是□ 否□) 压力管道( )台/套,检验情况(是□ 否□) 其他: |
11 |
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回本情况 |
电工( )人,持证人数( )人; 电梯作业( )人,持证人数( )‘ 压力容器操作工( ),持证人数( ); 特种设备管理员( ),持证人数( )。 其他: |
12 |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演练内容( ) |
13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
安全教育累计( )次。 |
14 |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 |
安全检查累计( )次。发现存在问题或事故隐患总计( )条,已整改( )条。其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条。 |
15 |
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情况 |
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累计( )起。其中,火灾( )起,爆炸( )起,触电( )起,食物中毒( )起、走失( )起。 |
填报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取得养老服务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
2.本表每半年由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并报送市民政局。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
养老机构名称: (盖章) 月份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 |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 |
1 |
房屋安全 |
房屋裂缝、地基下沉、倾斜、漏水等情况 |
|
是□ 否□ |
|
房屋违规搭建情况 |
|
是□ 否□ |
|
||
房屋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潢情况 |
|
是□ 否□ |
|
||
其他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 |
|
是□ 否□ |
|
||
2 |
消防安全 |
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
|
是□ 否□ |
|
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情况 |
|
是□ 否□ |
|
||
其他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 |
|
是□ 否□ |
|
||
3 |
食品安全 |
食堂安全采购、加工、留样制度执行情况 |
|
是□ 否□ |
|
食堂卫生条件(消毒、防四害、荤素分开、生熟分开等)要求落实情况 |
|
是□ 否□ |
|
||
其他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 |
|
是□ 否□ |
|
||
4 |
设施安全 |
设备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 |
|
是□ 否□ |
|
无障碍设施(出入口、安全扶手、卫生间、防滑地面等)以及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
|
是□ 否□ |
|
||
其他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 |
|
是□ 否□ |
|
填报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取得养老服务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
2.本表每月25日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并报送市民政局。
全市养老机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
养老机构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事故隐患具体内容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整改负责人 |
1 |
已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序号 |
类别 |
事故隐患具体内容 |
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
计划完成 整改时间 |
整改负责人 |
1 |
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填报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取得养老服务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
2.本表每月25日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随同《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江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