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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18:09

2019年是“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切实贯彻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苏交安〔2019〕1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锡安办〔2019〕24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落实各级对交通运输安全的系列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围绕《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平安交通建设五大工程”,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强化“科技兴安”和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咬定“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不放松,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率继续保持低水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稳定和恐怖事件,为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继续以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五大工程”建设为主线,扎实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重要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突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两客一危”安全防范、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城市公共交通和水上交通渡口渡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

(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2.继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公路危桥改造。完成133.6公里国省干线公路,11.5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省下达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支座、伸缩缝专项维修工程,2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对城乡客运、公交车辆、校车行驶路线途经临水、急弯陡坡、桥梁路段的防护设施,按规范要求高标准设置,对危桥优先改造。(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交建中心。)

3.开展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防护专项行动,对公路桥梁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进行处治。(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4.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桥梁健康监测。(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5.省干线航道水中落墩的跨河桥梁设置通航净高标尺完成率达100%。加强通航净高标尺的维护,保持已设置的通航净高标尺完好。在主要航道上选择对通航有影响的桥梁安装防碰撞预警系统。(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6.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江阴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公交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7.配合江阴海事部门开展长江汽渡渡船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渡船防撞性和抗沉性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渡船。(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大队。)

8.继续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安全技术状况监测,关停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储罐。(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

(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

9.强化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控。继续推动各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化构建“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在行业领域的全面推广应用;理顺城市公交安全监管体系。配合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安全管理现状专项调查,探索普货车辆安全管理的新机制;开展道路客运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10.联合公安部门持续深化公路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11.配合省级部门出台船闸领域风险评估指南和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指南。指导船闸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江阴船闸管理所)

12.配合省级部门出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推动港口企业构建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

13.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按照《船岸安全检查手册》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码头船岸界面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

14.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监督检查规范》,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装卸作业环节等安全制度。(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

15.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

16.联合江阴海事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长江汽渡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开展渡运安全联合检查,打击违法行为。(责任科室:港航(港口)管理科;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大队。)

(三)科技兴安

17.推进实施“科技兴安”样板工程,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推广,实现“两客一危”车辆 100%安装,逐步推广应用至城市公交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等领域。(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参与者素质

18.深入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19.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实施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20.结合机构改革,梳理市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履职要点。(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1.强化道路、水路、港口、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编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企业自身应急演练。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重新厘清安全监管界线,重新编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及分条线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演习。落实行业消防职责,积极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重点突出出租汽车、重型货车行业的安全维稳工作,强化运输环节、公共交通工具、客运站等重点场所、部位的行业反恐防范。(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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