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876 | 生成日期 | 2019-07-23 | 公开日期 | 2019-07-23 |
文件编号 | 澄民字〔2019〕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请示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救灾,救济,孤残儿童,请示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的请示 |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区特困人员供养和市区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9〕21号)精神,拟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并要求每年提标执行时间不晚于当年7月。我市从2014年起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即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同样标准、同步调整。根据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江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957元,按此测算,我市低保标准应由目前的900元/月至少提高到1065.95元/月。
鉴于我市近年来低保标准基本与无锡保持一致,且无锡计划于2020年实现低保标准大市一体化(目前全省多数地市、苏南除无锡外均已实现大市一体化),故建议今年与无锡大市同步同标准调整低保标准。无锡市区低保标准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960元/月。若我市与无锡市区标准一致,则原标准900元/月,上半年所需资金为1744.3238万元,下半年调整为960元/月,按提标后低保人数增加10%计算,需要资金为2031.0962万元,比上半年增加资金286.7724万元,调标后全年共需资金3775.42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年发放低保资金数分别为4910万元、4869万元、3942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直执行无锡市统一标准,故建议今年仍与无锡大市同步同标准调整标准。目前我市共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5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185人,城市和农村供养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30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1430元/月之后,下半年需增加资金87.48万元。全年共需要资金1610.8326万元。
3.孤儿养育标准
我市孤儿养育标准也一直执行无锡市统一标准,建议今年仍与无锡大市同步同标准调整标准。目前我市共有集中养育孤儿54人,分散养育孤儿20人,无力监护的儿童42人,监护缺失的儿童20人。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由原来的2360元/月、1880元/月调整为2510元/月、2130元/月之后,下半年需增加资金15.9万元。全年共需要资金337.8368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周边城市低保标准一览表
2.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区特困人员供养和市区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锡政发澄民字〔2019〕21号)
江阴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
周边城市低保标准一览表
地 区 |
原标准 (元/月) |
新标准 (元/月) |
调标日期 |
备 注 |
南京 |
860 |
900 |
7月1日 |
大市统一 |
苏州 |
945 |
995 |
7月1日 |
大市统一 |
常州 |
800 |
850 |
7月1日 |
大市统一 |
无锡市区 |
900 |
960 |
7月1日 |
2020年大市统一 |
注:宜兴市为实现低保标准2020年大市一体化,2018年1月1日由70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2018年11月1日由800元/月调整为850元/月,拟于今年9月1日由850元/月调整为9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