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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4779 生成日期 2019-07-05 公开日期 2019-07-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提案,函,行政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审批意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程序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项目行政审批耗时长手续繁,常由于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件,审批便卡在某一环节。“容缺预审”就是近些年,各地为了解决该种情况,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进度,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

无锡市政府自2012年起就推行项目的“容缺预审”,出台了《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230号),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切实促进审批的提速增效,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容缺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澄审批〔2013〕8号),明确“凡属于承诺件类的审批服务项目,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窗口可先予以受理,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同时制订了“容缺预审承诺书”,并明确了“容缺预审”办理流程,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实施办法。

“容缺预审”的原则就是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如缺少规划条件、红线图、方案图纸是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缺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是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些材料就必须提供、不能容缺。“容缺”的前提就是要不影响项目的审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审批,“容缺”的材料必须要在正式发放证书(件)前补全。

2019年,审批局配合市政府制定《江阴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操作办法》,对于重大产业项目,除“容缺预审”外,还提供“技术服务”,在项目投资主体已明确、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草案、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草案的情况下,开展先期介入、先行辅导、容缺预审。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的方案、施工图等预审意见书,待项目用地完成供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技术审查意见书转化为正式审查意见。同时明确,对企业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增加企业的违法和失信成本。目前,该文件已于2019年4月9日正式实施。

另外,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行政审批局还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运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化,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评比办法》、《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制等政务服务“五项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依托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江阴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电子监察平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预警纠错、效能评估等具体管理;定期由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审批案例学习、开展依法行政监督,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职权意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8027723)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盖章)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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