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106 | 生成日期 | 2019-11-08 | 公开日期 | 2019-11-08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房地, 房屋,收入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城镇最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申请人姓 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 份证 号 工 作单 位 户 口簿 号 户口来 澄时间 户 口 所在社区 联 系电 话 现有住房情况 | ||||
江阴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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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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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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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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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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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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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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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来 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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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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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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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住房情况 |
住 房 地 址 |
建筑面积 (m2) |
月租金 (元) |
现 有 住 房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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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 |
单位公房 |
自有私房 |
父母住房 |
租借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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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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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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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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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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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确定的保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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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健康状况 |
身 份 证 号 码 |
工 作 单 位 |
月收入(元) |
保 障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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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1、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2、请申请人于每年6月和12月至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年审。不配合年审者,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停止享受住房保障。 申请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租金补贴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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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家庭自 年 月 日起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个月,享受低保待遇的共有 人。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经市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会审和公示,申请人家庭符合江阴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条件,确认其保障资格:以(1、□实物配租,2、□租金补贴,3、□租金核减)的形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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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1、□无异议,2、□异议不成立,3、□异议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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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咨询电话:80623520、8688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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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此表一式四份,市民政局、各街道民政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财务科各一份。
二、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江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协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劳模、军烈属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