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977 生成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11-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机关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市第九轮经济薄弱村扶持成效,聚焦精准再发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帮扶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实现新发展,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奠定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以2018年度农经报表为主要依据,在统一村级稳定性收入科目核算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市镇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对全市村级稳定性收入不足250万元或人均村级稳定性收入不足500元的行政村进行精准识别,确定24个符合市镇产业发展规划的行政村列为扶持对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筑牢”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脱困转化,进一步壮大薄弱村经济实力,提升村级均衡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经济薄弱村稳定性收入250万元以上且人均村级稳定收入500元以上,维持基本正常运转。同时,巩固好上一轮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成效,在政策上支持、资金上倾斜、精神上鼓励,防止摘帽后再返贫。

  三、主要措施

  按照“结对支援、政策支撑、资金支持、机制倒逼”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创新扶持方式,加快推进薄弱村脱困转化步伐,实现增加村级收入、保障正常运转、维护基层稳定、提升发展活力的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拓展发展渠道

  1.盘活存量资产。在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支持经济薄弱村对原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会堂、厂房、仓库等集体房产通过整修或翻建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挖掘存量物业资产价值,搞活存量物业市场化经营,实现稳步增收。

  2.培育特色产业。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村,鼓励将村级经济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完善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等方式,积极投资建设农业设施,建设育种设备和灌溉设施等提高土地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增加村级收益。具有人文历史、民俗风情、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的村,鼓励借助社会资本力量,结合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乡村旅游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增加经营服务收入。

  3.发展合作经济。引导薄弱村以抱团发展的方式组建联合经济体,通过资产化整合、权益化联结、规范化运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稳定性收入。鼓励薄弱村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物业等有偿服务。市、镇(街道)范围新增集中居住区和商业贸易区配套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整理等惠农项目,向经济薄弱村倾斜;鼓励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的村集体劳务合作社,承接市、镇街园区财政出资实施的道路养护、绿化、物业管理、环卫清洁、河道清淤等公共服务和小型投资工程。

  (二)加大扶持力度

  4.专项资金保障。市、镇(街道)设立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在市领导慰问补助基础上,按照村级人口、耕地、有效收入等规模,分70万元、80万元、90万元三个档次,每年给予薄弱村资金支持,其中40%用于基本补贴,其余60%根据村级发展实效用于考核补贴,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按照现行体制分担,开放园区自行承担。

  5.惠农项目倾斜。各级各部门涉农惠农资金,要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一事一议、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各条线的扶持项目,优先考虑经济薄弱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结对挂钩帮扶。深化领导挂钩、部门结对帮扶机制,按照“领导挂钩、部门结对、企业参与”的结对原则,组织市领导和市级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澄单位,挂钩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详见附表)。结对部门不仅要在部门公用经费中资助一定资金,帮助薄弱村维持正常运转,更要帮助薄弱村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有条件的部门要运用好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把资源、技术、人才和信息集中到发展村级增收载体上来,重点实施项目扶助,帮助薄弱村增加标准厂房、农业地产、物业房产等经营性资产,多途径帮助发展特色经济,形成稳定的村级增收来源。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当地骨干企业结对薄弱村,积极挖掘各种资源禀赋,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工作。

  7.生态补偿支持。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澄委发﹝201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三)严控村级支出

  8.严格开支管控。薄弱村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村级招待费实现“零开支”,杜绝一切铺张浪费。薄弱村书记报酬由基础报酬和考核奖金组成,基础报酬不得超过8万元;考核奖金由镇(街道)出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实绩适当发放,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承担。薄弱村应严格按照量入为出原则,不得举债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酬。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推进民生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不盲目“攀高求洋”,严禁举债进行非生产性投入。要大力弘扬勤俭持村,村干部要组织带领村民一起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整理等公益事业建设,降低运行成本,融洽干群关系。

  9.规范村民福利。要严格清查本应向村民收缴却由村集体承担的各项费用,将村民福利和承担义务分清理顺,引导村级该收则收、该支则支,给老百姓以明白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的征缴,要严格按照市、镇(街道)、个人出资规定额度组织征收,薄弱村集体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筹资任务。

  10.理清权责关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澄委办〔2014〕84号)的要求,对行政村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事项“两张清单”外的事项,需要由村级协调处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上级相关部门承担,不得转嫁到村级负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村级事权和财权的配比原则,切实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对村级集体进行任何名目的摊派。

  (四)强化村级管理

  11.规范租赁收益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江阴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澄委办〔2015〕43号)文件精神,建立竞争性发包机制,薄弱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出让要全部进入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限额以上的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租金正常增长机制,以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计租的土地租金应按现行征地成本和银行贷款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亩土地年租金不低于16000元;以房屋面积计租的房屋租金应按重置成本和银行贷款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平方米年租金不低于100元。相对偏远、破旧的厂房和土地租赁价格不得低于以上指导价格的70%。各镇(街道)要组织监察、财政、农经、审计等部门,清理薄弱村资产资源出租的合同协议,严格规范出租方式,对租赁期限长、租金标准低、投入产出少的租赁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禁止将村级经营性资产出租给“散乱污”作坊式小企业。

  1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部门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社会捐赠等扶持资金,要实行统一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薄弱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使用情况应专项公开。

  13.强化集体“三资”管理。要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推广“户户通”民主公开做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作用,提高“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2019年,薄弱村要全部实现“户户通”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班子成员定村定责、包干脱困的帮扶机制,组织和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要加强经济薄弱村“两委”班子建设,结合村“两委”集中换届,坚持“双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调优配强村级“领头雁”。鼓励“三个一线”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现代农业经营者积极投身薄弱村建设,不断优化村级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能力结构,把村级班子建设成能够带领农民群众脱困致富的坚强集体。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放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责任。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级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督导,协调和指导各地做好薄弱村脱困转化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真正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制订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方案,研究落实扶持项目,确保经济薄弱村早日实现脱困转化任务。各经济薄弱村要切实承担起脱困转化的主体责任,自觉克服“等、靠、要”的观念,主动对接各结对单位,明确脱贫目标,细化脱贫任务,落实脱贫措施。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坚持帮扶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带头抓帮扶,带头促落实。

  (三)强化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将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扶持成效、脱贫效果明显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套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经济薄弱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脱困转化步伐。要加强对扶持经济薄弱村的各类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核,并加强跟踪检查,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镇(街道)村依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经济薄弱村干部,给予表扬奖励和优先提拔,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收集扶贫帮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介和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澄委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意见).pdf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