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3154 | 生成日期 | 2019-09-09 | 公开日期 | 2019-09-09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调整,建筑,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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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 ||||
9月6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已出台,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门槛都有调整。
按年度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是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201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65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2018年度相比,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调了200元。其中,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同步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门槛,由2018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944元(含)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264元(含)以下的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