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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关于咨询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9-03 08:34

请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是否还有其他医疗方面的补助?
江阴市退役军人局答复:①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同类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经确认后,应当给予补差。目前,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一年标准为14738元。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持《江阴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持证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年一季度发放门诊医疗费500元,超过自理(2)住院医疗费比例为自付60%,补助40%,补助实行最高限额,全年累计补助限额3万元,超出部分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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