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规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2

关于《市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一、文件清理背景

规范性文件在我市层级制定的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与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合法性、可行性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列为今年重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1990年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2018年7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澄政办发〔2018〕53号),组织对1990年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标准、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清理工作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19年1月8日,市政府法制办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再次进行清理。各镇、街道以及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上报了清理建议。市司法局逐一进行了梳理、核对、审查,并反复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8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8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三是对22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四、工作目标

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与可操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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