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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9-04-30 14:53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不铲屎、不牵绳、犬只乱吠等等养犬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要改改了。4月29日获悉,《江阴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养犬行为、犬类管理、违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对于养狗的家庭来说,狗狗是非常友好的朋友和家人,它是陪伴小朋友成长的伙伴,也是孤独老人的情感寄托。但是也有很多不喜欢狗狗的人,他们或许是对狗真心害怕,或许是对某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感到无奈。为了人类和狗狗们能和谐相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江阴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

《办法》规定,澄江街道范围内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他区域按照养犬一般管理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各镇(街道)、高新区城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市政府确认,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残疾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者扶助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系独户居住。

《办法》规定,对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各镇(街道)设置的犬只防疫、检疫点检疫、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然后再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人可以关注“江阴公安微警务”,到“警方服务”中的“治安管理业务”“犬类登记管理”,下载“犬卫士APP”后,按照部署操作,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犬牌,实行一犬一牌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继续饲养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或者乘坐电梯的,应当对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各类城市绿地、商店、饭店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但应设立明显标识。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将建立犬类登记电子档案,记录狗狗及养犬人的信息,包括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情况等。该电子犬证将装在养犬人的手机里,养犬人凭此还可以查看实时及历史遛狗轨迹、养犬百科知识,以及在线问答求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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