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0581 | 生成日期 | 2019-01-30 | 公开日期 | 2019-01-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扶贫 | 关键词 | 资金,公告,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扶贫资金情况公示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扶贫资金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有关数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监﹝2019﹞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救助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详见附件):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
(三)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四)在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2018年支出7002.25884万元,救助21921 人。
二、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为三类人员(详见附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下列城乡困难居民: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2.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3.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
4.江阴市儿童福利院儿童;
5.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
6.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家属。
(二)参加本市新农合,所患疾病在规定的救助病种范围内,仅需门诊治疗且在一个结报年度内结报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城乡居民。
(三)参加本市新农合,因重大疾病或部分特殊疾病住院后结报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
2018年支出5969.071018万元,救助30277人次。
附件:1.《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澄政发〔2013〕74号)
附件1.《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澄政发〔2013〕74号).doc
2. 《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澄政发〔2012〕161号)
附件2.《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澄政发〔2012〕161号).doc
3. 《江阴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澄新农合〔2013〕3号)
附件3.《江阴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澄新农合[2013]3号).doc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