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0536 生成日期 2018-07-12 公开日期 2018-07-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生态,提案,函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函

金丹菁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助力集成改革,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等制度体系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下发市级部门和各镇街园区2017年度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部署推进落实,同步配套下发《2017年度江阴市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澄263发〔2017〕3号)。年底,对市级机关82个部门和18个镇街园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7年度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与奖金挂钩的政策。该考核细则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落实和相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66.9%,PM2.5浓度同比下降6.6%,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任务,是近年来污染物下降幅度最大的。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全年达标率为59.1%,Ⅲ类以上水质断面31个(总数66个),占47.0%,3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无锡下达我市15条河道综合整治任务,达到Ⅲ类水质有7条,同比2016年仅1条达标的情况提升了40个百分点。

二、生态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从我市前阶段的实施情况来看,生态环境考核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考核内容在整个干部考核中仍处于较为次要的位置,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制度的力度和刚性还不强,考核工作形式化明显,考核结果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要真正使生态环境绩效考核成为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性约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一是绩效考核实施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位;二是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尚不科学,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未能完全与环境质量的变化结合起来;三是绩效考核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难以明确,具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未真正实施到底。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针对您提出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加快进入实质问责阶段、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票否决”制度等三方面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出台《江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奖罚措施,进一步建立起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暨“263”行动专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纵向到各镇街园区、各村(社区)的生态文明考核奖励体系,实现考核全覆盖,并与“帽子”“票子”挂钩。

(二)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出台《江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法(试行)》《江阴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明确督查组织、督查内容、督查防治、督查安排、问责方式等实质性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研究“一票否决”细化量化制度标准,对辖区断面水、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生态文明考核最后一名、由于“263”专项工作不力被无锡以上通报督办的,实行一票否决等。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6008098)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