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0435 | 生成日期 | 2018-06-03 | 公开日期 | 2018-06-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公安 | 关键词 | 消防,提案,函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函 |
陈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居住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为强化居住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提升小区消防管理水平,我们将联合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着重做好你建议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要针对居住小区的物业从业人员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对物业从业人员要进行定期和重点培训和教育,讲明讲透小区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尤其是绿化比较好园林式小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更为重要。要认识到居住小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是摆设,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这样往往延迟消防救援黄金时间,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和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2、要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公司要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在小区设立志愿者监督岗,挑选懂业务、责任性强、有社会责任感的业主志愿者聘用为监督人员,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3、要强化监督和检查。我们将会同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主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联合监督人员进行检查。小区内检查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查检时间可要放在夜间进行,发现问题及处理,决不姑息,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和处罚。这条建议我们将向消防主管部门建议,对小区内做的好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实行奖励制度,鼓励为小区作出贡献人员;对查检中存在问题的小区,根据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此必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和处罚,罚金可作为奖励基金。
你的建议,对全市的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和很大的推动。我们将会同消防主管部门,加大消防检查的力度,减少消防违法的行为。要立足时时刻刻,分分秒秒,常抓不懈才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6071413)
江阴市住建局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