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0423 | 生成日期 | 2018-06-20 | 公开日期 | 2018-06-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广告,提案,函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94号提案的答复函 |
徐卫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体店面、店招、门牌严格审批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对户外广告(店堂招牌)、商标的监督管理是我局的日常工作。在广告(店堂招牌)监管方面:2017年全年共完成广告监测83620条,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9件,罚没款120.18万元。重点开展了治理“三乱”广告、非法集资类广告、教育培训类广告、互联网金融类广告、食品类广告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净化了广告市场。同时积极宣传新的广告法律和有关规章。举办了两期广告培训班,主要宣传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参加人员近300人,发放宣传资料近300册。另外,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全市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包括店招显示屏)、店堂等广告媒介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两次召集重点广告企业、对重点场所的公益广告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我局全方位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期间,我局通过典型案件等以案说法,使我局扶持企业发展、打击假冒伪劣的执法形象在广场上、社区里、企业的各个场所,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中得到全方位的展示,增强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有效地宣传了商标知识。全年共计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7件,罚没款124.9万,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
你在提案中提到的少数商家恶意使用门店招牌、涉嫌商标侵权、有损城市形象等现象,在我们以往的监管过程中确实发现并查处过。根据你的本次建议,我局与城管局、行政审批局认真研究,决定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法规宣传。通过多渠道宣传新《广告法》和与之配套的有关规定,让广告公司、商家事先把好关,自己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过召开广告发布单位约谈会、QQ群和微信群中发布行政建议,宣传广告法律、宣传上级要求,给大家划红线、圈范围、定标准。
二、健全规章制度。目前无锡市政府正在出台《无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适用范围首次包括了江阴市辖区在内的全市域,也首次对店招标牌的设置审批及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明确,今后我市户外广告的管理也将有了更为充分的依据。待该办法颁布后,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城管局牵头,修订《江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我市店招标牌的审批和管理。
三、强化审核审批。市城管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店招牌的审批管理,尤其是名称字号和商标标识的使用上,严格按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名称和注册商标以及名称简称和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等审批把关。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和未按照审批要求设置店招标牌的行为。
四、注重事后监管。密切各部门间协作,加强对户外广告(店堂招牌)的事后管理。户外广告(店堂招牌)的媒介涉及到规划、城管、交通、水政、铁路等管理部门,取消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后,对监管部门来说是把监管关口移到了事后,这就要求各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要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处罚,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违法广告的影响、降低违法广告的危害,建立加强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事后管理的机制是当前我局正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你的“强化巡查管理”建议将成为这个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86802103)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