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澄江街道新河湾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还要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但是车位管理费不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且没有另外签订服务合约,请问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据我了解,南京某小区业主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该案件表明小区停车位是业主共有,物业不能出售停车位并收取管理费,请问江阴地区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江阴市澄江街道答复:您好!经澄江街道梅园社区承办确认,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社区已向您和物业双方核实了情况,地下停车位是业主向开发商购买的车位所有权,车位管理费是由物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购买地下停车位和缴纳车位管理费是不相矛盾的。物业表示目前新河湾地下室车位针对业主都是免费开放的,目前物业还未向业主收取任何车位管理费事宜。依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专有室内车位(已向开发商购买车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收取汽车停放费时,物业会提前告知业主,前往物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