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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387 生成日期 2018-04-23 公开日期 2018-04-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物价 关键词 价格,提案,函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汤东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市区停车费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城区公共停车场设置、管理的办法

2015年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的意见》(澄政办发〔2015〕16号),从确定改革范围和对象、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收费制度、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收支管理、加快资源整合、严格监督检查九个方面对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提出了意见。2015年7月,江阴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二、公共停车泊位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和2017年6月分别由江阴市城市管理局和江阴公用事业产业发展公司委托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场、泊位管理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中标单位按最高竞价中标,中标单位向江阴市人民政府上交公共停车泊位出让费,并分别取得一年期和二年期管理经营权。中标收入归属于政府财政非税收入帐户。

三、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

2015年8月12日,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及政府两个文件,并参考周边县市(如张家港)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出台了《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澄价发〔2015〕40号),规定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一类区域道路停车场首小时内8元,首小时后5元半小时,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50元/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所一类区域室外停车场首小时内6元,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50元/辆;室内停车场首小时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20元/辆。机动车免费停放15分钟,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30分钟。公共停车区域的范围由市公安局负责划分,一类地区范围: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朝阳路、澄江西路、锡澄运河所构成的环形以内。

2017年12月5日,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城区停车场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的通知》(澄价发〔2017〕5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30分钟,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45分钟,鼓励社会停车场参照执行。

您提案中提到的小区停车场非节假日是否对外开放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四、江阴市车辆保有量现状

车辆保有量持续提升。2017年年末全社会拥有车辆50.1万辆,其中汽车45.2万辆,增长10.5%。私人汽车快速发展,年末达39.3万辆,增长10.4%。

五、市政府下步对城区停车场所的规划

蔡叶明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智能化交通组织和停车管理,主城区新增停车泊位900个,实现滨江路城区段过境货车禁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江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澄委发〔2018〕20号)规定“建成智慧交通管理体系,滨江路城区段全面实施禁货,主城区新增停车泊位900个”由公安和城管负责。

政府相关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以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解决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的现象,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和周转率,并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从中心城区向非中心城区转移,从路内停车向路外停车转移,从室外停车向室内停车转移,进而达到缓解停车难的目的。

物价部门将继续高度关注停车问题,加大对社会各类停车场所的督查工作,要求各类停车场所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并出示票据。停车人员如发现有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6861439)

 

江阴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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