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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151 生成日期 2018-12-05 公开日期 2018-12-24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8〕1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级) 文物 关键词 文物,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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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江阴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江阴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澄政办发〔2018〕11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阴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部门与属地政府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建立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能

1.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

2.研究保护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3.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对各镇街园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园林旅游局、民宗局、史志办、海关,高新区、临港开发区,澄江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镇、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等39个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1.政府办:协调市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

2.发改委:做好涉及文物保护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项目论证工作。

3.教育局:加强对本系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维修项目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学生走进文博场馆。

4.财政局: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保护及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6.民政局:督促本系统所属的烈士陵园及纪念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的革命历史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重建或者拆除文物;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组织本系统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7.国土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或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8.土地储备中心: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加强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涉及到地面不可移动文物的,加以保护;涉及地下未知文物,土地储备中心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协商,采取考古勘探前置的办法加以保护,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9.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涉及到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的工程,加强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各区域内文物的安全,并维护好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10.交通运输局:在交通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在可能涉及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交通工程规划建设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文物保护方案。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

11.水利农机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加强水下文物调查和保护工作。

12.农林局:协助抓好山林及农村、农田中的文物保护,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农林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农林建设,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农林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13.文广新局:起草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14.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对文物收藏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对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违反文物法律行为的处罚;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或其他非法文物商业行为的处罚。

15.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确定工作。

16.城管局:在澄江街道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澄江街道区域内街区立面改造中,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与文物原有风貌的协调。

17.行政审批局:在对涉及文物的工程审批中,积极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业审核,确保文物工程专业化、合理化。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18.园林旅游局: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文物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旅游开发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注重对游客开展文物保护宣传。

19.民宗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做好所属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宗教场所属文保单位的,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改建和修缮;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保护及安全检查。

20.史志办:加强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学术支撑,为文物保护专家组的建立提供帮助。

21.海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国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进出境监督管理工作。

22.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保护和利用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本辖区开发面积大、强度高的土地开发,应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推行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工作机制。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2.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联席会议通知、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材料报送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会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的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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