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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 /2018-00186 生成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14
文件编号 澄民字[2018]6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关键词 基层政权,社会保障,社区服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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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江阴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澄委发〔2018〕25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8〕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履职尽责、使用评价、发展激励、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可靠保证。

二、范围职责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市城乡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由市、街道(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职责。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社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感;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完成街道(镇)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人员配备

(三)合理设置员额。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社区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行员额控制管理,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除法律规定外,城市社区原则上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经适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等服务管理任务重的社区可按200-25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备,农村社区原则上按每200户配备一人。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社区情况研究确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控制数,确定的员额和实际数量每年1月份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四)严格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把关责任,严格选任标准,拓宽选任渠道,按照政治素质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两委”班子。经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班子全日制专职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村)委会全日制专职成员,符合条件的,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

(五)完善公开招聘。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各街道(镇)、园区应规范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注重选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社工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以上学历)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聘社区工作者。各街道(镇)、园区可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分年龄段招聘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同年龄层次人员。公开招聘由各街道(镇)制定具体方法组织实施。

(六)规范劳动用工。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与各街道(镇)、园区招聘的用人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落实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及等级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四、职业发展

(七)落实薪酬保障。按照社区工作者年人均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并适时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八)提升职业能力。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使每名社区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调整、能力素质提升后,岗位等级和待遇随之提高。依托高校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学历教育培训,逐步调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九)拓宽发展通道。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注重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可对年龄符合要求,在社区工作任职满5年,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一定比例实行公开考核招录为事业编制。并要在现职岗位上再任满一定年限才能调动;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五、能力提升

(十)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工作者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行“全科社工”,实现“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完善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依托网络新媒体等技术普遍开展线上线下联系走访,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居民群众。建立社区工作者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轮岗锻炼、城乡交流、跨区域实训等,进一步拓宽眼界思路、锻炼能力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十一)落实教育培训。组织、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根据社区治理和服务需要,分层分类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街道(镇)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二)强化职业资格。逐步推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3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有社区工作者中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到2020年,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70%以上,农村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50%以上。

六、管理考核

(十三)规范考核管理。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评议要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效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由街道(镇)、园区统筹,占比不超过15%。考评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四)建立退出机制。严格社区工作者管理,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社区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治组织的退出机制按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加强表彰激励。市级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城乡优秀社区工作者,通过评选“最美社工”、“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的途径激励社区工作者成长。通过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选树先进典型,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七、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支持保障。市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部门要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全面指导,将社区工作者培养纳入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社区工作者宏观管理;财政部门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街道(镇)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注重减负增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展现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引导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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