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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9-5/2018-00050 生成日期 2018-08-17 公开日期 2018-08-24
文件编号 澄政规发(2018)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房屋,住宅,办法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政规发(2018)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澄政规发(2018)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澄政规发(2018)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RDP8he9CwC4dZjWanrC0w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18/08/30/413864.shtml

 

政策出台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江阴可用公积金支付加装费用~

原创: 江阴市住建局

近十几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

但是,

提到老小区,

往往会和“停车难”、“爬楼累”联系起来。

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

上下楼成了心中永远的痛。

 

国内很多城市都陆续出台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更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老小区电梯的加装。
 

 

回顾

其实江阴早在2014年就有虹桥五村58幢的两个单元开始了加装电梯的试点,目前电梯运行良好。


 

!好消息来了!

江阴市民关注多年

期盼已久的

《江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于8月16日起施行!

Ps:具体文件请点击公众号平台右下角住建公开-政策发布中查看

 

想增设电梯的居民,

有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更简便的操作办法!

下面,由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下《办法》

▼▼▼

 

申请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元(幢)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幢或者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通俗地说:加装电梯必须得到所在楼道全部业主同意,并得到所在的整幢楼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申请前准备工作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三)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等费用分摊以及大修、更新方案;
(四)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五)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申请人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以及本幢或者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申请人应当将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包括总平面图、间距分析图、建筑图、施工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
(四)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五)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提供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书面协议;
(七)公示报告以及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应当由居民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八)其他法定资料。

 

安装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所属镇(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申请人负责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电梯设备、建材等。电梯安装过程需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项目实施结束后申请人自行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3、申请人负责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归档,所属镇(街)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使用和维护

 

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申请人须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办法。
2、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3、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4、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或电梯生产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维保,签订维保合同,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
5、业主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维保费用不足,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

 

经费承担

 

费用由业主自筹并签订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费用分摊协议。业主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相关经费。对出资加装电梯的低保家庭,财政给予每户一万元的资金补助。
备注:提取住房公积金,尚需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配套办法。

 

产权归属

 

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部门职责

 

1、各镇(街道)、各开发区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并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2、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项目建设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查工作。
3、行政审批、规划、消防、园林、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运营单位,以及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应配合辖区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实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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