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1962/2018-00060 | 生成日期 | 2018-11-02 | 公开日期 | 2018-11-02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报告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通报,报告,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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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18年7月31日7时30分许,位于华士镇的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 ||||
2018年7月31日7时30分许,位于华士镇的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122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7·31”机械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18〕34号)的要求,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江阴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4日;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民企一路3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芬;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木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木材蒸干;建材的销售。公司现有员工35人。目前企业全面工作由总经理黄云新负责。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31日上午7时,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的谢振可、李旭东和李万清3人为一个班组,在锯木车间东侧门口1号立式带锯机处开始上班,负责切割原木。3人将带锯机东侧支架上的原木推着滚动到锯床平台跑车上,再操作平台跑车送到带锯机的锯条切割区进行切割。
上午7时30分左右,谢振可、李旭东和李万清3人切割完4根原木后,准备切割带锯机旁地面的一根原木。该原木较重,3人抬不动,所以3人准备用木棒将原木从地面撬到锯床平台,李旭东站在原木一端靠近带锯机锯末坑位置,李万清站在中间,谢振可站在原木另一端。李旭东背对带锯机用木棒撬原木时,一只脚踏入后方带锯机锯末坑内,身体失去重心向后倾倒时背部倒在正在运行中的带锯机锯条上。
经现场勘察:发生事故的立式带锯机锯轮直径1米,锯末坑深70厘米,长110厘米,宽40厘米,锯末坑木质盖板长120厘米,宽60厘米;原木材料长197厘米,直径37厘米。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谢振可立即关闭了带锯机电源开关,并和李万清一起将李万清从锯末坑里抬出。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将李旭东送华士医院后转送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李旭东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20分左右死亡。江阴市安监局接报事故后,立即会同江阴市公安局、监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至8月6日,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与死者李旭东家属达成赔偿协议。8月7日,李旭东遗体火化,死者家属全部返乡。全过程未出现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李旭东,男,52岁,黑龙江省集贤县人,1967年11月29日出生。生前系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带锯机操作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带锯机操作工装卸原木前未关闭带锯机电源,违章在带锯机运行时作业;且带锯机和锯末坑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立式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及工人违章操作的事故隐患,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缺乏辨识和防范危险的基本能力,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7.3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行政处罚建议
1、黄云新,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是经法定代表人李海芬授权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决策权。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以及带锯班组违章作业等问题失察漏管、管控弱化,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立式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及工人违章操作的事故隐患,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人员辨识和防范危险的基本能力。
2、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立即添加带锯机、锯末坑等传动部位和坑洞的安全防护装置,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发生。
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悠悠星辰木业有限公司
“7.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