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980 | 生成日期 | 2018-11-02 | 公开日期 | 2018-11-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救灾,文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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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阴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江阴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2.2 《森林防火条例》(2009版); 1.2. |
江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全市森林防灭火区域的划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组织指挥机构
2.1.1 市森防指组成
2.1.2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2.1.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 镇(街道、开发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2.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2.3.2 市赴火场工作组
2.4 专家组
3 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火险预警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发布
3.3.3 预警响应
3.4 林火监测
3.5 信息报告
3.5.1 速报
3.5.2 续报和终报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4.3.1 扑救火灾
4.3.2 转移安置
4.3.3 救治伤员
4.3.4 保护重要目标
4.3.5 维护社会治安
4.3.6 发布信息
4.3.7 火场清理看守
4.3.8 应急结束
4.4 扑救指挥
4.5 扑救原则
4.6 扑救力量
4.6.1 扑火力量的组成
4.6.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4.6.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4.7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4.7.1 Ⅳ级响应
4.7.1.1 启动条件
4.7.1.2 响应措施
4.7.2 Ⅲ级响应
4.7.2.1 启动条件
4.7.2.2 响应措施
4.7.3 Ⅱ级响应
4.7.3.1 启动条件
4.7.3.2 响应措施
4.7.4 Ⅰ级响应
4.7.4.1 启动条件
4.7.4.2 响应措施
5 后期处理
5.1 查处火案
5.2 善后处置
5.3 调查评估
5.4 工作总结
5.5 责任追究
5.6 表彰奖励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
7.4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件
8.1 江阴市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机构图
8.2 江阴市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8.4 江阴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无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并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全市森林防灭火区域的划分
(1)一级防灭火区(省级重点防灭火单位):江阴要塞省级森林公园。
(2)二级防灭火区(无锡市级重点防灭火单位):江阴定山丘陵区域及连片的松、杉、柏易燃林集中分布区。
(3)三级防灭火区:除一级、二级防灭火区以外的成片林和邻近的宜林荒山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组织指挥机构
市森防指为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山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村、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单位属地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并服从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1 市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民宗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气象局、人武部、武警江阴中队、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江阴供电公司、江阴电信、江阴移动、江阴联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完善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关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涉山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处理其它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1.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网络等新媒体,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工作;防火期负责义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发改委:按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将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纳入到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
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林区学校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设施安全。
工信局:保障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通信运营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做好与市森防指的通讯保障工作。
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许可;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
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开展所属国资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执法检查等防火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可以提请市森防指办公室,由市森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力调配组织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落实等级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委: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组织、调度、协调批量危重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全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民兵应急分队中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澄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武警江阴中队:负责组织指导驻地武警部队组建应急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
江阴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江阴电信、江阴移动、江阴联通:负责协调本企业配合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配合市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设立全市森林火警电话。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4 镇(街道、开发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涉山区村及相关防灭火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网络化管理;编制镇(街道、开发区)、林场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筹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及应急资金储备保障。
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防、扑火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灭火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抓好辖区内防灭火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档案;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2.2 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现场处置机构
2.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市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加重,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相应提高。火情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市林场森防指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l小时内时,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时,由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市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等人员组成,视情派出扑火专家。军队、武警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市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市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火灾扑救、通讯保障、专家咨询、气象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等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应急局牵头,组员单位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及火场天气情况;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领导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和扑火物资交通运输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总结报告。
(2)火灾扑救组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员单位有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武部、武警江阴中队等。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3)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局牵头,组员单位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主要职责: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情况,科学分析判断火情发展趋势,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4)通讯保障组
由工信局牵头,组员单位有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等。主要职责:发生森林火灾时,协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证火场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5)气象服务组
由气象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后勤保障组
由应急局牵头,组员单位有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江阴供电公司等。主要职责: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联系采购、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及时对增援人员和物资进行快速运输,对火场周边进行交通封控、临时管制,做好应急处置电力保障等其它相关保障工作。
(7)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员单位有市有关医疗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对参与火灾扑救受伤人员和受伤群众进行现场医疗救护,以及伤员的后送治疗。
(8)转移安置组
由应急局牵头,组员单位有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制定紧急转移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转移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协调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组员单位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和重要舆情信息的报告工作。
2.3.2 市赴火场工作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报告时,视情成立赴火场工作组,人员从应急局、资规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抽调,根据火情程度赶赴火场。
主要职责:协助和指导属地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江阴市政府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各地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4 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和常识;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隔带;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险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黄色预警: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橙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高度危险。
红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林火扑救难度极大,极度危险。
3.3.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森防指指挥长签发。
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3.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涉山镇(街道、开发区)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涉山镇(街道、开发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涉山镇(街道、开发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报道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4 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省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检查站、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5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接报或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拔打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5.1 速报
一旦接报或发现火情时,镇(街道、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发生火灾15分钟内向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35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国家和省、市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5.2 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镇(街道、开发区)、市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准情况,并以简要书面形式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1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3)危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危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或友邻市、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延续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8)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森防指办公室在接到上述火情时,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应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作战区域后,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各扑火单位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本作战区域的组织指挥。
4.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情时,由涉山镇(街道、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机构为主组织应急处置,市森林防灭火指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机构为主组织应急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机构向无锡、省森防指提出支援请求,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机构为主组织应急处置,市森林防灭火指机构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4.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市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4.3.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油库、液化汽站、加油站、变电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4.3.5 维护社会治安
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6 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4.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办、市森防指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地方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防止复燃,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4.4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分区,分别任命分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分区的组织指挥。
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上级部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驻澄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5 扑救原则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扑救责任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6 扑救力量
4.6.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化市消防救援队、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澄部队为第二梯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但不得动用学生、儿童、妇女和老人参加直接扑火。
4.6.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其他镇(街道、开发区)、林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扑救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并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6.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当需要跨镇(街道、开发区)、林场调动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镇(街道、开发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街道、开发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需要驻澄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市政府,向人武部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7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7.1 Ⅳ级响应
4.7.1.1 启动条件
(1)明火20分钟仍未扑灭的森林火情;
(2)江阴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友邻市(区)支援扑救的;
(3)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附近的森林火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4.7.1.2 响应措施
(1)市资规局指导开展早期火情处置,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送。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镇(街、开发区)组织属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扑救工作。
(4)火情发生地就近市消防救援队站开展扑救工作。
(5)加强对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视情协调相邻地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7.2 Ⅲ级响应
4.7.2.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重伤;
(2)明火发生40分钟,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情;
(3)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友邻市支援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4.7.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组织镇(街道、开发区)、市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3)镇(街、开发区)组织属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扑救工作。
(4)组织火情发生地就近半专业队伍或训练有素人员开展扑救工作;
(5)组织火情发生地市消防救援大队就近2-3个队站开展扑救工作;
(6)市气象局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7)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7.3 Ⅱ级响应
4.7.3.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外市大面积火场距我市市界2公里以内,对我市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或者发生在与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火场离居民地、重要设施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情;
(4)明火发生1小时内,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长)启动Ⅱ级响应。
4.7.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组织全市镇(街道)、场半专业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3)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最大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4)协调驻澄部队、江阴武警中队加入扑救工作;
(5)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组织紧急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安排生活救助物资;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7.4 Ⅰ级响应
4.7.4.1 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2)威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3)明火发生1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情;
(4)发生在跨行政区域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两起森林火灾;
(6)需向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7.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当出现超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权限、救援能力范围时,及时向无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示指导和救援,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救,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根据需要,及时向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指导扑救,调派森林消防队伍跨区支援扑救以及航空救援,同时做好衔接和指引工作;
(2)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组织紧急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安排生活救助物资;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落实无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 后期处理
5.1 查处火案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属地政府全力配合。森林火灾案件由事发地公安机关侦办,其他由林业执法部门负责。
5.2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调查评估
市资规局根据火场照片和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4 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
5.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5.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每个涉山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林场要建立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市消防救援队伍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建设,配备专业装备,开展扑救技能训练。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快速安全运达。
6.3 物资保障
全市实行市、镇(街道、开发区)、市林场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当地储备的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储备的物资。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扑火前线指挥部采用移动电话、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组之间采用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等方式联系;火灾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保持同指挥部的联系。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林场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5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承担的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需要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森林防灭火经费专项用于防灭火装备更新、救护、设施建设、培训和补助等必要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森林防灭火工作以外的任何项目支出。
6.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救工作提供火场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各级应急管理、林业和消防救援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定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江阴市突发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机构图
8.2 江阴市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8.4 江阴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附件8.1
江阴市突发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机构图
附件8.2
江阴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8.3
江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 位 |
局、委、办 办公室电话 |
宣传部 |
86860804 |
民宗局 |
86861236 |
政府办 |
86861234 |
发改委 |
86861007 |
教育局 |
86862303 |
工信局 |
86861040 |
公安局 |
86826060 |
民政局 |
86861523 |
财政局 |
8686110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0618885 |
交通运输局 |
86080070 |
农业农村局 |
86861357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86843808 |
卫生健康委 |
86861216 |
应急局 |
86862345 |
人武部 |
68649500 |
气象局 |
86296951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86826580 |
附件8.4
江阴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镇(街道、开发区) |
总指挥(涉山板块政府负责人) |
副指挥(分管负责人) |
具体负责人(科长) |
联络员 |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
市林场 |
何 平 |
86858105 |
13961682806 |
乔建平 |
86858203 |
13861668057 |
单和卫 |
86858206 |
13057251150 |
冯嗣兴 |
13382295538 |
高新区 |
李满刚 |
86869858 |
15961528238 |
沈宏伟 沈 斌 |
88020001 88016601 |
13382271503 17798718199 |
刘 江 朱爱国 |
88020029 88016615 |
18915212737 17798718216 |
汤宝良 蒋伟其 |
13606162837 17798718219 |
澄江街道 |
刘建国 |
86980002 |
13961603208 |
周秋龙 |
86980011 |
13506160788 |
陆 珺 |
86980087 |
13515196768 |
蒋中林 |
13914270366 |
南闸街道 |
费天雄 |
86170002 |
13861616111 |
倪树峰 窦艳成 |
86181974 86178520 |
13506166985 13921216069 |
宋志刚 |
86181609 |
13812107666 |
刘 震 |
13812168959 |
云亭街道 |
李 宁 |
86018401 |
13771588969 |
陈 芳 薛卓强 |
86018407 68831618 |
18961631288 18961625338 |
曹 锋 |
86018210 |
13961650903 |
徐 刚 |
13771600087 |
申港街道 |
陶郁峻 |
86680002 |
13606160386 |
钱恒剑 |
86680009 |
13812159929 |
姚斌伟 |
86680057 |
13921262099 |
刘 君 |
13815138818 |
月城镇 |
盛 达 |
86591002 |
13961676555 |
周韧逸 |
86591006 |
13801526272 |
吴冬明 |
86591031 |
17798716297 |
孟 新 |
13771267097 |
徐霞客镇 |
袁 飞 |
86530188 |
13093119322 |
王伟利 |
86538503 |
13656162609 |
许伟兴 |
86531315 |
13915223798 |
王 曜 |
18036851187 |
华士镇 |
胡光远 |
86218002 |
13961693425 |
王士龙 |
86218125 |
13706168829 |
孙步友 |
86218080 |
13861620455 |
刘伟刚 |
13656165073 |
周庄镇 |
汤振伟 |
86239288 |
18651001588 |
张建国 张明德 |
86223605 86221430 |
13801520068 13961686526 |
李 勇 |
86224091 |
18961611525 |
顾文杰 |
13179650390 |
顾山镇 |
王力伟 |
86321002 |
15950103535 |
瞿国丰 |
86321006 |
13601526285 |
顾文龙 |
86320363 |
13585067118 |
蔡喜佳 |
13914185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