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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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08/2018-00254 生成日期 2018-06-2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国土,意见,方案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85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的实施意见

 

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大、规划空间约束紧、耕地后备资源少、用地矛盾突出,盘活存量土地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文件,为了满足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突破用地要素瓶颈制约,结合我市存量土地实际现状,就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入推进节约集约“双控”“双提升”行动,构建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评判机制,推进用地方式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的根本性转变,通过“收回一批、开工一批、上市一批、调整一批、盘活一批、处罚一批”等措施,努力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加优化,资源保护更加有力、发展保障更加有效、政策调控更加精准,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江阴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调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各类矛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编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规划。

2.属地负责、规范运作。转变用地观念,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各镇(街道)、园区为主体的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的长效机制。分区域摸清情况,明确处理类型,遵循存量用地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实施各项行政措施,保证相关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3.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调动原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采取平等协商、利益激励、政策倒逼等措施,全面提升存量土地利用效益。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

1.明确批而未供土地范围。

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至20171231仍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含已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2.分类处置,加快土地供应。

对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1)要加快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2)对因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的,属地政府要强化征地政策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3)对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环评因素等原因而无法供地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用地性质,或消除影响因素;(4)对尚未落实项目的,一律调整原供地方案,重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使用,或纳入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1)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要抓紧开展方案设计,尽快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加快实施供地;(2)对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地块,要限定供地时间,加大招商力度,加快储备土地入市进程;(3)对实际已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依法处置后,责令限期依法办理供地手续;(4)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要办理供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

(二)提高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

1.明确供而未用土地范围。

供而未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认定为供而未用土地。

2.分清原因,多方式促进处置利用。

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又不能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开工建设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属地政府要摸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限期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其中(1)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开工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通过调整开竣工时间进行处置;(2)如政府需调整规划用途和规划指标,企业提出申请后,属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将未开发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重新组织出让;(3)确属无法消除影响开工的因素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开工的,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处置。

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属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因司法查封无法动工开发的,属地政府要主动和法院协调处理;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动工开发的,属地政府要主动调解、化解矛盾。

3.加强利用监管。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全面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国土部门要及时向用地单位下发《提醒开工通知书》、《提醒竣工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抓紧施工建设,并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开竣工违约责任。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后仍未按期建设的,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公开曝光,将土地闲置等失信行为纳入信息管理体系,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用地。对于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企业不得以停产为由申请减免或缓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明确增减挂钩方式土地的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列入“村控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同时在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建设使用等面积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方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

1)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依据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情况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结合“263”专项整治,按照“先复垦、再挂钩”的要求,加大对村内空闲地、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小、散、乱、污”低效企业用地、闲置宅基地,以及规划确定的非保留村庄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整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按照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原宅基地使用人自愿退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宅基地退出后,政府给予原宅基地使用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坚持“谁产生谁受益”的原则,产生指标由属地镇(街道)、园区优先使用,属地镇(街道)、园区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在市级平台有偿调剂,有偿调剂价格和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规定,国土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成果,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厅备案。凡未编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的地块不得享受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

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措施。

鼓励用地企业内部挖潜:(1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2)工业、仓储用地需要分割转让的,经规划、消防、环保和国土等部门同意,土地受让人与属地政府签订用地投资监管协议后,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激励低效用地升级改造:(1)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低效企业用地的,根据用地效率或土地产出给予适当奖励;(2)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批准后按幢或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转让,且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再开发后总建筑面积的30%,相关要求须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利用原工业用地建设独立研发大楼或总部经济大楼的,可重新按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容积率不得小于1.5,全部自持;(3)存量土地盘活后用于教育、医疗、养老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4)列入“散乱污”整治中关停企业的用地,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新上政府鼓励类项目的可按原用途直接利用,也可由属地政府收储后重新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财政、经信、国土、住建、环保、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负责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落实,牵头会商推进存量土地盘活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定期通报推进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研究制定利用存量土地的具体操作规定。

(二)强化担当作为。各镇(街道)、园区是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特别是对整块100亩以上的存量土地,要锁定地块、锁定班子、锁定时间,由市包片领导挂帅,市、镇(街道)、园区、企业共同负责加大招商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各镇(街道)、园区每年年初要对存量土地落地上图,按盘活面积不得少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50%的要求,逐个地块编制存量土地盘活方案。依照市政府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鼓励干部在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中奋发创新、担当作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存量土地盘活等任务下达给各镇(街道)、园区,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定期就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努力营造节约集约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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